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正版软件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四条 软件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应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由办公室(财务)集中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财务)职责:建立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软件资产购置和处置的审批管理,负责新增软件资产的验收,并建立软件资产的卡片;组织对软件资产的清查盘点,建立软件资产管理档案等。
规划信息与体制改革科职责:负责机关所有软件使用的技术维护管理;掌握软件配备使用情况和技术状态,负责软件资产的安装、备份、存档;监督软件资产的安装使用,确保安装使用的均为正版软件。
软件使用人职责:规范安装、使用、卸载计算机软件,不得在所使用的计算机上安装盗版、非法软件。
第六条 软件资产配置更新、购置软件要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软件配置计划。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正版软件购置费用,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软件资产的验收应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对合同清单;检查、清点所有光盘等软件载体、附件的数量;
(二)检查质保书、保修卡、使用授权书、使用说明书、合同等是否齐全;
(三)现场安装调试,进行功能测试,验收结束后,应由验收小组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第八条 软件资产处置应坚持优先整合利用的原则,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当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
第九条 软件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一)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删除;
(二)以团体身份获特许使用权的软件,安装的软件数目应不超过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已预装相关软件的新设备时,要核查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相关证书。
第十条 直属各单位应加强软件资产的管理,建立软件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办公室应加强对机关软件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软件资产管理混乱,使用盗版软件等情况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软件正版化要求,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直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软件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