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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计算机软件采购使用 管理暂行规定

2021-05-27 18:30来源: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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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使用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机关软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所称卫生健康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是指机关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所称软件包括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计算机的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二、卫生健康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机关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对现有装载运行非正版软件予以淘汰或者更换

三、机关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单位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凡私自卸载正版软件造成软件资产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四、成立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按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软件管理制度并抓好监督落实。机关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计算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落实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计算机登记制度和正版软件台帐。要觉接受软件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

五、办公室(财务室)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六、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七、机关各室、直属事业单位需要増购和更换办公计算机的,应当采购预装了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八、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和软件监管机关统一采购安装的正版软件和单位原有的正版软件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九、机关各室、属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使用和管理正版软件的情况包括正版运营、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委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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