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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 答复

2021-09-14 09:31来源: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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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雁超代表

就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市级财政落实市级医院公益性支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市本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情况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前,按照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65%、中医院75%、妇幼保健院100%的比例,核定市属公立医院年度基本人员支出。从2017年起,根据《石嘴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17〕43号)要求,市财政不再安排公立医院基本人员支出,而是以项目的形式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资金。2017年当年安排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资金5552万元,2021年增加至6080万元。除此之外,2017年以来,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安排300万元用于化解离休人员医疗欠费;先后累计投入12625万元(其中,地方债资金10600万元),用于市第一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市中医院综合楼和市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建设和债务化解,保障了公立医院的良性运行,充分体现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二、对公立医院编制内人员待遇支出100%保障无政策依据

根据创城奖、文明单位奖、季度效能奖等奖励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通知,市财政只对全额供款的市妇幼保健院编制内人员的以上待遇按100%保障,其他公立医院作为营利性的差额供款事业单位,鉴于每年已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资金,按规定由本单位根据经营收入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沟通市财政局,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以减轻公立医院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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