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研判会商办法(暂行)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事前研判,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力依据,规避风险,确保引进项目能落地、扎稳根、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事前研判会商是指在招商引资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之前,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其他事关国计民生的敏感项目实施研判会商的过程。
第三条 研判会商应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和生态环境红线,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研判组织
第四条 研判会商按照“谁引进、谁提出、谁组织、共研判”的原则,由项目引进单位提出,以会议或文件流转形式实施,相关单位要全面配合,积极支持。
第五条 研判会商工作要在项目引进单位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且要在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两周前完成。
第三章 研判内容
第六条 项目研判会商的内容及主要负责的部门(单位):
1.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信用信息、经营业绩、纳税等情况(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局负责)。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我市产业布局(由发改、工信、农业农村、商务、拟落户园区负责)。
3.是否符合我市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由自然资源、拟落户园区负责)。
4.是否危害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由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负责)。
5.投资合同(协议)中签约双方权利义务、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合理、合法(由司法部门负责)。
6.项目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项目研判会商参与研判部门需写明明确的意见并盖章,会商完成后由项目引进部门出具项目研判报告。
第八条 项目引进研判申请的单位对提交研判的项目情况、投资方信息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成功通过研判会商的项目,市委、市政府将按照重大项目引进“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优惠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应优先给予办理项目所需手续、保证各类要素供给,为项目及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迅速落地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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