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201039/2021-00010
  • 石招商办发〔2021〕13号
  • 石嘴山投资促进局
  • 经济合作科
  • 有效
  • 2021年09月06日

石嘴山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来源:石嘴山投资促进局
字号:

石嘴山市招商引资

工作流程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全员招商”,深入开展“精准招商”,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构筑科学、有序、高效的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线索摸排

第二条  线索摸排。按照“全员招商”理念,各单位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我市区位优势、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发展实际,充分利用自身的朋友圈、交际圈,“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主动出击,广泛开展招商线索的捕捉和收集工作。

第三条  线索研判。按照“谁引进,谁研判”的原则,对摸排收集的招商线索,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按照《石嘴山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研判会商办法(暂行)》的规定,对拟投资的项目单位的综合实力、社会诚信度、项目合规性进行初步研判,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大力支持。市级主要领导引进项目统一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接并组织研判。

第四条  线索移交。各招引单位对经过研判确认为可行有效的招商线索,实行移交制。第一产业项目(枸杞、肉牛和羊、奶等项目)原则上移交市农业农村局;第二产业项目(新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等项目)移交至相关县区(园区);第三产业项目(商贸、物流、酒店、市场建设等项目)移交至市商务局,文化旅游项目移交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金融项目移交至市金融工作局,其他项目移交至与其专业职能相匹配的单位,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未在以上范围内的项目移交至市投资促进局。以上项目在移交同时向市投资促进局报备,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督办,并作为落地后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认定的依据。

第三章   对接洽谈

第五条  项目洽谈。项目线索移交后,承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开展项目的洽谈对接,移交单位也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推进。

第六条  对接交流。确定进行洽谈的招商线索,由承接单位与投资方进行互访、考察、沟通、交流,并就投资协议条款事项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会同移交单位一并参加。

第七条  签订协议。有明确投资意向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项目,由承接单位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与投资方签订经合法性审查后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

第八条  手续办理。对已签约的项目,承接单位按照“一名领导挂帅、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专班服务、一个项目专员”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审批手续。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九条  信息共享。市投资促进局定期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工作通报,实现信息共享。项目对接洽谈单位定期将洽谈项目推进情况报送市投资促进局。

第十条  跟踪服务。对已落地的项目,项目承接单位要及时履行合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快项目进展。

第十一条  科学考核。市投资促进局对各部门(单位)按照“外出+对接+签约+落地+服务”全过程进行科学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第十二条  监督监管。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有关职能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者越权行为造成重大项目流失的,报请市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