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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03-20 16:16来源: 石嘴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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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扛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全面谋划工作。制定印发《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对全年法治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牵头科室、责任单位(科室),拉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发出“动员令”,确保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纳入全局工作总体部署,全年2次局务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审议相关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细化工作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统计法治工作事事有部署、件件有落实。局主要负责人撰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进石嘴山统计法治再上新台阶”署名文章,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年度述法述责要求,以上率下,依法履职。三是科学制定学法计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扩大)、干部理论集中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和干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常态化系统性的学习中,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截至目前,共学习研讨30余次。四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嘴山市统计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从重点内容、普法对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全市统计系统“八五”普法工作作了系统安排,努力营造全社会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统计监督,确保数据质量。一是开展专项治理专项纠治。配合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和统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三聚焦”“四必查”重点内容,统筹谋划,协调推进,高质量完成“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追责问责、总结报告”四个阶段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达到了专项纠治专项治理目的。二是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标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总体要求,印发《2022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和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的通知》,对20家企业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96家企业125个项目开展入退库专项检查。在全市印发了《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促进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统计数据。此次检查,对18家企业予以责令改正,对1家企业予以立案调查。三是开展数据核查。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全市587家(个)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现场面对面、手把手进行业务指导,着力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四是开展数据自查。全市共自查1987家调查单位,存在问题的单位289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已指导立行立改做好数据修正,自查过程中无企业反映干预统计数据相关问题。是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印发《关于摸排涉及统计工作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对各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排查,没有发现违法调查项目;对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和市就业创业局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分析研究,认定为不属于清理事项。六是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及时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件邮寄地址等,安排专人负责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核实、处理工作。七是严格落实违规干预记录责任。按照规范的统计记录流程、记录要求,记录工作台账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每季度按时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详实,坚决杜绝“跑数要数”行为。八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修改完善《石嘴山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修订《石嘴山市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作《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图》《统计行政处罚流程图》,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完善统计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九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把取得国家局统计执法证作为硬性任务不断抓严抓实,确保统计系统符合统计执法证考取条件的10名同志全部参加执法考试,做到应考尽考。同时每年组织统计执法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培训和案卷评查活动,使统计执法人员精通统计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查办案件能力,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应诉,全年行政应诉案件为零。是常年聘请兼职法律顾问。强化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内容的科学性、文件的规范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等方面的咨询、把关作用,从源头上防范日常运行和统计执法风险,强化统计执法及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聚焦“关键少数”普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的关键,一以贯之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一是市委2022年第4次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上传达学习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并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12月1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如何高质量做好统计工作,突出“头雁效应”,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市县统计部门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送学上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83册,用好《统计违纪违法案例选编》政府篇和企业篇,增强领导干部和统计调查对象知统计法、懂统计法、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良好氛围。三是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市委党校2022年春季学期班90余名学员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提升各级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开展统计开放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依托“石嘴山统计”微信公众平台,在“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当天,组织开展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参与总人次达3798次,访问量9238次,知识点传播数29073次。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群众发送宣传标语1万余条,极大提高了普法宣传力度,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五是积极参加全国全市法治活动。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围绕“奋进统计法治新征程”主题,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全员参加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平均89分,全市学法无纸化考试平均分97分,进一步增强了统计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22年,统计法治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是统计法治宣传仍需深化。局内学习形式主要以集中学习为主,手段过于单一。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针对性、特色性的统计法治宣传不多,效果不明显,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法治意识仍需增强。

二是统计执法力量较薄弱。县(区)统计局在编人员少,大部分工作由外聘人员承担,没有执法权,执法力量薄弱,无法满足统计执法监督工作需要。

三是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多数企业统计人员由会计兼任且在多数企业兼职,造成统计责任心不强,人员变动频繁,部分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知识缺乏,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统计方法制度、指标体系、指标内涵、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等理解不到位,对数据的收集计算不够全面。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继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纳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指导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等形式开展学习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头雁效应”增强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制度,压实数据监管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三)严控数据质量,防范弄虚作假。一是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加强对数据异常波动的问题单位核查核实,加强不同部门间数据的比对分析;二是接续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特别是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贸易业等重要统计数据进行严格核查,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完善统计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加强贯通协同持续提高监督质效。聚焦统计数据监测、评价预警,统计监督职能发挥、统计现代化改革等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协同方面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督措施路径,消除贯通协同的口盲区和堵点,完善贯通协同渠道,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统计监督成果的运用,不断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同向发力、同质效,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目标,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五)强化服务管理,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培训会、调研等方式扩大与企业的沟通交流,调动企业申报星级单位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督促县区统计局积极推荐、申报星级单位,做好四星级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加强自治区“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的创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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