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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03-17 11:18来源: 石嘴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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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强基础、重普法、严执法”为目标,以开启“八五”普法新征程为主线,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统计中心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统计相结合,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学法用法。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各项决策部署列入局党组会议和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及干部集体学习的第一议题,定期进行传达学习;组织全系统干部对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组织参加全区“网络普法 与法同行”有奖知识竞赛、全市宪法法律体系主题有奖知识竞答,参与率均达100%;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学、重点学、反复学,推动了学法用法融入日常工作学习。二是提早谋划统计法治工作。制定印发《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和《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对全年法治和执法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牵头科室、责任单位(科室),明确“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发出“动员令”,构建各县区局、各科室协同配合,全面启动全系统统计法治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格局,确保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压实法治工作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纳入全局工作总体部署,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年终述职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形成以上率下,推进依法履职的工作局面。四是严格实施法治清单管理。根据《2021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1年自治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发《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清单》,将6类21项重点任务进行逐项分解,明确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有针对性开展查缺补漏和督导检查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系统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干部职工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确保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聚焦“关键少数”普法。提请市委、市政府在相关会议上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13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以下简称《约谈办法》),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在石嘴山市委第27次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上传达学习了《通报》和《约谈办法》,并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党校青干班必修课,局主要负责人2次为党校科处级主体班作统计和统计法知识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同时,组织普法人员走进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大院和多个部门办公的科技信息中心大楼开展上门宣传,以简洁生动的语言,通过漫画说法、发放《统计服务手册》等形式,让各级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突出抓好“核心力量”普法。以深入学习贯彻《一法律一条例一意见一办法一规定》为主线,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法治培训班、法治讲座,组织开展网上在线学习和年度学法用法测试,全员考试满分通过,切实增强了统计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精准抓好“监督力量”普法。举办全市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通过详实的统计执法检查数据、鲜活的统计违纪违法个例,特别是身边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结合近年来国家及自治区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例,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行细致分析,使统计执法骨干精通统计法规和执法检查流程,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查办案件能力。鼓励局内3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并通过全市行政执法证考试,督促参考人员加强个人自学,切实提高了参考人员综合法律素质。四是重点抓好“基层力量”普法。结合专业培训、“党建和创”活动共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15次,深入解读《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内容,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对常见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重点阐述,通过“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统计从业人员坚守“四条红线”和职业操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五是着力抓好“大众力量”普法。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互动有奖竞答、集中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知晓率。结合结对帮扶、统计星级单位验收等机时,深入企业、帮扶点、统计代理机构等开展普法宣传,累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服务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1800余册(张)、宣传品近200份。六是切实抓好“多维平台”普法。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持续强化网络宣传,借助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充分利用丰富多彩的统计普法手段,打造多渠道、多平台的网络宣传攻势,不断增强普法效果,拓宽统计普法宣传受众面,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政府信息网、统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定期推送统计普法信息,广泛传播法治题材的微视频、微动漫和典型案例,传播全市优秀法治文化,刊播普法宣传用语,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面;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民族团结、民法典、保密法、国家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传染病防治法、统计法等普法宣传资讯,征集报送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开展全方位普法宣传活动,为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四项制度”,提升执法水平。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大力推进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加强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建立各专业科室和县(区)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实施以案释法预防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制度约束;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平台,及时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等执法信息,按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快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运用,实现执法信息即时推送公开,及时公示被命名为石嘴山市“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企业基本信息,用“红榜”使诚信单位享受到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二年内免于统计执法检查等多项激励,公示受行政处罚企业基本信息,用“黑榜”进行联合惩戒和制约,震慑统计违法,树立法治统计形象。二是严格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保存执法卷宗,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做到电子记录合法、真实和可回溯性。在执法过程中重点采用文字记录、手机照片、执法记录仪录像等方式,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并归档,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三是实行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类型、法制机构与审核人员、法制审核程序等规定,对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市、县(区)统计局法制部门负责对本机构作出的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四是实行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聚焦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泄漏统计调查对象秘密,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有关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不履行和拖延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行为,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并在统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一是扎实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对标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总体要求,对照本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依法依规依程序对20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认真审核汇总检查数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证据收集、举证责任、证据采信、违法证据排除等工作,强化亮证、授权、全过程记录等规范动作,现场制作标准化统计执法检查文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程序规范实施,做到检查公正透明、过程全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持续不断地压实统计数据质量。此次检查,对8家企业予以责令改正,对5家企业予以立案调查。二是约谈统计数据异常企业。对2021年4月份数据质量核查过程中,投资、工业、劳动工资专业统计数据异常的四家企业开展了统计约谈,通报了四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宣讲了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和权力、统计数据失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企业正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三是严格落实违规干预记录责任。按照规范的统计记录流程、记录要求,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每季度按时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详实,坚决杜绝“跑数要数”行为。四是扎实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星级统计单位评定,命名7家企业为市级“四星级统计诚信单位”,推荐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作为我市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向自治区统计局进行申报。从严管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企一等级。组织全市520家企业签订了诚信统计承诺书,790名统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五是常年聘请兼职法律顾问。强化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内容的科学性、文件的规范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等方面的咨询、把关作用,有效的保障了决策行为完全在合法的框架下开展,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日常运行和统计执法风险,强化统计执法及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一是基层统计从业人员更换频繁,统计队伍不稳定。个别基层单位的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企业统计人员大部分为会计兼职负责联网直报工作,从事统计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统计人员更换频繁,统计指标理解不到位,数据填报容易出现偏差。二是配合执法检查意识弱,数据质量有待提升。个别企业统计法治意识淡薄,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对待统计工作主观随意性大,存在重经营管理、轻统计核算的现象,缺乏专业和法治精神,还需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企业认识不到位,诚信监管推进难度大。个别基层企业对诚信文化不重视,对四星级企业评定认识不到位、数据有异常波动等问题,企业诚信监管推进难度大。

(二)落实“三项制度”方面。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方面是空白。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四是执法规范上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案卷制作水平还需提高。五是全市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收集、管理、呈现的方式不尽理想,存在数据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对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一)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根据“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将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贯穿全年,积极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拓展统计法治宣传新方式新渠道,组织好统计法律法规“八进”活动,利用星级企业评定验收、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违法案件调查等时机,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活动,传播统计知识、开展统计科普、弘扬统计文化,向社会公众展示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新风貌。同时,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培训,强化实操性更强的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严格执行《石嘴山市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石嘴山市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石嘴山市统计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石嘴山市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四项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严格统计约谈、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三县区统计执法实行全覆盖,加强统计执法针对性、实效性,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与司法、发改等相关部门分享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推动统计信用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不断扩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严格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审核主体、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健全法律顾问协助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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