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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商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

索引号 640201018/2021-0001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商务局

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

本局依法查处的你公司非法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现查明:当事人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201912月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长庆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公司第三采油厂回收车号为M40330、甘M31782两辆轻型普通货车,分别于2019122日、20191212日为长庆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公司车号为M40330、甘M31782两辆轻型普通货车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但当事人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两辆报废汽车进行拆解20203当事人员工马国兵伙同公司另外一名员工王自伏将整车出售给他人,交易金额10000元。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系石嘴山市辖区内正常经营的企业,具有回收、拆解报废车辆的资质。

证据(二):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法人赵爱萍身份证复印件1主要负责人孟占奎身份证复印件1份,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员工王自伏身份证复印件1份、员工马国兵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涉案人员的身份状况。

证据(三):甘M40330、甘M31782两辆轻型普通货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证明涉案车辆已达到报废条件,并回收入库

证据(四):甘肃环县公安局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甘肃环县非法拉运原油案件当事人万刚所作的《讯问笔录》1份、涉嫌出售甘肃环县非法拉运原油案件运输车辆嫌疑人王自伏所作的《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王自伏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第三采油厂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置交接(验收)清单1份、甘M40330、甘M31782两辆车《机动车注销证明》2份、甘M40330、甘M31782(悬挂假号牌为:甘MY4052、甘MG8375)车辆照片4证明涉案的M40330、甘M31782两辆车二次流入市场、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

证据(五):2021517日执法人员在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现场作的《询问笔录》4份、2021528日执法人员在石嘴山市商务局办公室作的《询问笔录》4证明当事人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的两辆报废汽车进行拆解、被马国兵王自伏10000元的价格将整车出售给孙文龙的事实,并证明马国兵王自伏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员工。

综上所述,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整车出售报废汽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责令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对违法整车出售行为予以改正;2.处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公司3万元罚款。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行政新区信息大楼191905房间

联系人:哈学军、潘正东     联系电话:0952-38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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