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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索引号 640201018/2023-0001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5月0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商务局

为做好 2023 年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根据《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6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 “六 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37 号)《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7 年)》(宁物流包抓办发〔20223 号)、《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宁商规发〔20224 号)《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与标准

(一)物流枢纽和示范城市建设项目。支持银川市建设商贸

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二)物流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围绕工业物流需求建设的大宗商品物流和铁路物流项目;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建设的冷链物流仓储、运输及其冰厂、包装等配套项目;围绕居民消费需求建设的城乡商贸高效配送项目和农村寄递物流项目。对具有引领示范性、并对地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有带动性且总投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项目(固原可酌情降低至 500 万元),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40%进行奖补。

(三)物流数智化项目。支持传统物流企业进行数字化、能化、标准化提升改造,支持企业购置标准、专业、绿色环保型运输车辆及叉车、正面吊等物流装备,建设智能仓库及其配套设置, 购置立体货架、穿梭车、信息采集系统、输送机、机器人、AGV 等自动装置或智能设备。对发展水平高、示范引领强的物流 数智化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 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支持现代物流企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探索涵盖原材料供应、采购执行、仓储管理、库存管理、订单开发、产品代销等供应链管理服务,发展横向配套、纵向延伸的供应链体系。对获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新评定 A 级物流企业。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评定公告,对 2022 年度新评定的第三十四、三十五批 3A4A5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国家 5A 级物流企业并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且在宁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 1%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六)强化物流行业管理。加强物流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现代物流业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评审及其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物流业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

二、支持方式及要求

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后补贴的方式。

(一)对于政策性支持事项的一次性奖励项目,依据国家相

关部委、协会或自治区相关厅局批准或确认文件,不再开展申报审核程序, 按规定一次性下达奖补资金。

(二)对于需要申报审核的项目,采取财政后补贴的方式给予支持。按项目实际投资额比例确定支持金额的,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为准,相关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购买发票为准。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宁夏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从事物流、运输、仓储、配送、冷链、供应链、多式联运等业务的单位和企业。

2.具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资金申报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物流行业发展方向,投资需求较大,对物流行业发展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应当为 2022 1 1 日至2022 12 31 日。引领带动作用较强、建设周期超过 1 年、实际投 资过亿元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阶段,跨年连续支持,连 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禁止 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开展供应链业务为名但实质上仅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业务的项目。

5.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有不良记录,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申报单位填写并经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宁

夏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前一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情况、实施成效等)。

(四)项目投资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明细清单(须附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企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证明材料,以及法人及企业无违法违规情况证明材料。

(六)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未曾享受过其他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申报企业将积极配合统计工作,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提供,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四、项目评审程序

(一)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拨付资金 60 个工作日内,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资金拨付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工作,银川市重点围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等开展,固原市重点围绕冷链物流和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等开展,其他市可结合本市重点特色产业及物流业发展实际予以侧重,无须面面俱到。

(二)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认申报材料完整性;同时,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项目现场实地核查,核定项目实地建设情况。

(三)对通过实地核查的项目,由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可邀请物流领域专家参加,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并通过网站等予以公示。除政策性支持事项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外,各市 2023 年度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个(银川市、固原市酌情放宽至不超过 5 个)最高限额按照自治区促进物流发展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四)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由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审计,核实项目完成情况及投资情况。

(五)由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现场核查和验收审计情况,研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后,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的评审、 督办、验收、总结工作。对绩效评价中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市,

将酌情减少次年资金分配额度并通报批评。

(二)在项目评审和验收审计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3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

(三)项目实施企业应及时对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由五市商务部门追缴收回资金,并在 3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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