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18/2019-0002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年09月0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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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市商务局 |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明纪律、重申规矩,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严谨高效的机关环境,实现我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石嘴山市商务局决策制度
2.石嘴山市商务局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3.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4.石嘴山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5.石嘴山市商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6.石嘴山市商务局机关干部“干事档案”等级评定
办法(暂行)
7.石嘴山市商务局考勤管理办法
8.石嘴山市商务局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制度
9.石嘴山市商务局公务出行车辆保障制度
10.石嘴山市商务局值班制度
11.石嘴山市商务局差旅费报销制度
12.石嘴山市商务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3.石嘴山市商务局信息报送制度
石嘴山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嘴山市商务局决策制度
为加强对决策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科学民主,根据市纪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等。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主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办公室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石嘴山市商务局“三重一大”事项目录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行使依据 | 权力运行流程描述 | 关键环节和 薄弱环节 |
(一)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一)重 大 事 项 决 策 | 1 | 重大行政 事项决定 | 《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科室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列入局长办公会议题或党组会议议题,集体讨论研究后,组织实施 | 突出民主集中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2 | 重大资产申购 | 市招标采购办法、局财务管理规定、《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 科室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列入局长办公会议题。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后,组织实施 | 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3 |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及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根据党组成员的提议和有关科室提出的申请,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拟定党组会议议程。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各党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并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 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4 | 全市商务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安排等。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根据党组成员的提议和有关科室提出的申请,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拟定党组会议议程。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各党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后,形成决议或决定。 | 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5 | 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根据党组成员的提议和有关科室提出的申请,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拟定党组会议议程。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各党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后,形成决议或决定。 | 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6 | 局机关机构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由人事部门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报市委编办审批。 | 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7 |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党组书记在和班子成员沟通的前提下,提出初步意见,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各党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后,形成决议或决定。 | 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8 |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根据党组成员的提议和有关科室提出的申请,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并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各党组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后,形成决议或决定。 | 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9 | 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并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后,形成决议或决定。 | 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二) 重 大 人 事 任 免 (二) 重 大 人 事 任 免 | 1 | 科级干部 选拔任用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由人事部门向局党组报告职位空缺情况及拟任职位任职条件及拟任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及拟任人选后上报组织部组织考察、公示,按规定办理任用备案手续。 | 党组会议研究、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 |
2 | 科级干部 竞争上岗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由人事部门向局党组报告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并上报组织部;公布实施方案并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评(考试)和民主测评;向局党组报告考评(考试)和民主测评情况,公示经局党组会议确定的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局党组会议提出拟任意见报组织部;公示经局党组会议确定的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组织部办理任用备案手续。 | 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考评(考试)、组织考察和公示。纪检组全程监督 | |
3 | 推荐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在民主测评、推荐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并进行公示、上报。 | 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考评、考察和公示 | |
4 | 局机关工作人员晋级、职称评审、年度考核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在民主测评、推荐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并进行公示、上报。 | 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考评、考察和公示. | |
5 | 按管理权限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派党组成员进行调查、谈话,对违纪问题形成材料和初步意见后,召集党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 调查、谈话,,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6 | 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 | 集体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三) 重大项目安排 | 1 | 重大项目申报 | 《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科室根据上级业务部门通知安排组织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筛选申报,科室会同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再报财政部门会签进行上报。 | 集体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2 | 局机关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设备的招标、采购。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长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实施 | 集体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3 | 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及重大活动的安排。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牵头承办科室提出申请和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 集体研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 | |
4 | 重大固有资产的处置。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 办公室提出申请和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 | ||
(四)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 1 | 费用支出管理 | 《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 各科室填报报销单,经办公室初核、票据把关后,由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领导审批。 | 经费开支的使用依据,及使用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 |
2 | 机关预算管理 | 《市财政局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通知》 | 根据通知要求,规财科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再报财政对口业务科室,财政部门正式批复。 | 预算汇编过程中,对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申报的预算审核 | |
3 | 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外经贸专项资金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石嘴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根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后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审批 | |
4 | 局机关一次性开支1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 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各科室填报报销单,经办公室初核、票据把关后,报局领导审批。 | 经费开支的使用依据,及使用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 |
附件2
石嘴山市商务局党政“一把手”
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负责。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党政“一把手”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党政“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领导审批。
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3.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财务人员制表,分管局领导审批。
4.大额资金的支出。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5.项目资金的支出。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党政“一把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分管财务审批的局领导不分管工程项目建设。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上报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局领导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后执行。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局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党政“一把手”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对分管局领导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管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局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局领导要主动接受党政“一把手”和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局党组会上进行汇报。
第五条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应当接受市纪委、派驻单位纪检组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 对未按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执行的事项,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或者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
第七条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
附件3
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全市商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表态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三、表态程序
(一)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
(三)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四)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决定方式(“一把手”决定或集体表决)、决定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班子全体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附件4
石嘴山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石嘴山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保障我局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量入为出、依法使用、科学支出、严格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用款,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第三条 局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开户、归口管理、事前申请、逐级审核、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的办法。
第四条 实行经费支出前置审批,由相关科室申请,分管科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五条 局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为:每项金额支出在5000元(含)以下的日常正常支出,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签批;每项每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除外),由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未经会议研究同意的费用,不得开支。
第六条 财务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先批后用、不突破预算、不超标准、专款专用、厉行节俭、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支出严格按照“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规定,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局机关支出经费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记账。各项业务费支出由各科室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施。凡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重大项目支出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参加;国家预算资金,除执行公务外,任何私人不得借支。
第七条 财务报销要求。报销原始票据应是税务部门签章的正式发票。所有公务开支一律使用公务卡,凡需报销的发票,写明事由,并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局财务人员将原始票据金额、事由审核无误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
第八条 经费开支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无特殊情况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九条 职工的各项工资、福利、补助、社保等,应当根据市人社局核定的标准和发放的范围,由财务按规定权限发放。
第十条 局公用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购置费、专项经费等其它费用,应当按以下规定和程序执行:
(一)差旅费。因公出差人员,出差费用一律用本人公务卡支付,并在出差归来后按规定进行结算。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石嘴山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凡外出开会、培训已享受食宿补贴的,不得再报领食宿补贴费。
差旅费支出管理。工作人员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石嘴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按《石嘴山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嘴山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石嘴山市《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执行。各科室公务接待,应事先请示分管局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结账时凭“两单两票”(即接待审批单、菜单、饮食专用发票、公务卡小票)报销,严禁使用烟酒、高档菜肴。
(三)专项经费。开支前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根据会议结果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 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办公室严格按照石嘴山市政府采购流程办理,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 局各项经费收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局财务管理人员要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受理;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支出事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各科室报销各项费用,应当提供相关会议(培训)通知、合同、签到册、公函以及各类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据等。各类报销单据应为正式发票或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办公室解释。
附件5
石嘴山市商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1.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需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有“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重要的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工作总结,需要提交上级党委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工作部署等。
3.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
4.局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党组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做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6.党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提前收集初审,报党组书记审定;需要研究讨论的重要问题,必须打印成书面材料,提前分发给各党组成员,以供讨论发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党组成员。
7.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表决时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8.党组会议应有专人作记录,重要会议应整理会议纪要,经书记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党组各成员,必要时增发局属各党支部。
附件6
石嘴山市商务局机关干部
“干事档案”等级评定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干部“干事档案”引导干部肯干事、激励干部多干事、教育干部会干事的三重功效,规范干部“干事档案”等级评定,根据《关于在全市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石党发〔2012〕25号)、《关于加强干部“干事档案”结果运用的通知》(石党办发〔2013〕34号)、《关于强化“干事档案”工作的通知》(石党组通〔2016〕9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干事档案”等级评定是指对干部“干事”按季度进行测评赋分排名定等,作为评价干部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客观依据。
第三条 干部“干事档案”等级评定工作突出实绩,坚持公开透明、互比互评、量化业绩、重视结果运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五条 干部“干事档案”等级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方法步骤
第六条 分解任务。按照各科室工作职责,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商务局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任务等,通过印发重点督查事项清单或责任分解通知的形式,明确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期限,再由科室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任务。季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季度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个人填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填写《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其中局党政正职主要围绕本季度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申报;局班子副职及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主要围绕本季度分管领域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申报;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要围绕承担科室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含创新及重点工作)进行如实记载。《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表样由办公室统一设计提供,每人申报重点工作不超过6项。
第八条 逐级审核。按照层级管理权限,根据季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及实效,逐级对干部职工申报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
第九条 测评排名。召开机关干部“干事档案”季度述职测评会,干部职工对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述职汇报并参加民主测评打分。述职汇报语言要精炼,层次要分明,重点要突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民主测评打分实行百分制,对参加测评人员进行分类排名。局党政正职测评结果呈报政府分管市领导进行排名。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按局班子副职及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科室负责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三类分别量化测评计分排名。局班子副职及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按局党政正职测评分占40%,其他干部职工测评分占60%的计分排名;科室负责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统一按照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室工作人员2:1.5:1的计算系数汇总测评计分,分别排名。测评打分和排名高低作为干部干事档案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干事档案”测评结果汇总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部门派出的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干部测评结果报组织部门,不排名次。局班子副职及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4个季度“干事档案”考评结果年终要汇总报分管市领导审阅。
第十条 研究定级。召开局党组会议,根据干部职工测评排名情况,分别研究评定局班子副职及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科室负责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的“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的人员,其中“好”等次人员不超过本季度同类参评人数的20%。评定为“好”等次的必须为考核测评排名靠前、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职工。工作中有附件1所列情形的,视情况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分类测评分值、综合得分及排名、季度等次评定结果计入干部个人“干事档案”。
第十一条 公开公示。党政正职、副职和处级非领导干部、的《“干事档案”评定表》报市委组织部公开公示,其他干部职工在局机关公示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汇总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结果运用。
(一)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局办公室建立干部“干事档案”,供年终考核、评先评优、任职交流、外出学习时查阅。季度“干事档案”测评表等基础资料至少要保存两年。
(二)年度考核时,将“干事档案”季度评价结果填入个人年度考核表。四个季度评定结果至少有一次“好”且没有“一般”或“差”等次的,才具备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对于季度考评被评定为“好”等次三次以上的,在本单位限额内,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对“干事档案”季度考评正科级干部有两次“好”,副科级和一般干部有一次“好”的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外出学习培训、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干部,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推荐。
(四)对季度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一次的,由局党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适应岗位工作能力和水平;对被评定为“一般”等次两次或一次被评为“差”等次的,要求其限期改进,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正常工资晋升延后一年;季度考评被评定为“一般”等次三次以上或一次“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第一季度执行。
附表:1.干部“干事档案”评定为一般、差等次情形表
2.党政正职“干事档案”评定表
3.副职及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
4.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科室负责人)
5.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副科长及科室人员)
附表1
干部“干事档案”评定为一般、差等次情形表
序号 | 具体情形 | 后果或影响 | 对应等次 |
1 | 在单位和领导班子中拉帮结派、挑拨离间、闹不团结,或在工作中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 | 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一般 |
造成恶劣后果的 | 差 | ||
2 | 工作纪律涣散,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中途擅自离岗,或上班期间打麻将、玩游戏、看影视、上网聊天、炒股、购物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 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一般 |
造成恶劣影响的 | 差 | ||
3 | 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或公开点名批评的 | 影响工作 | 一般 |
严重影响工作 | 差 | ||
4 | 因违反纪律规定等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 | 情节较轻 | 一般 |
情节严重 | 差 | ||
5 | 因工作失误、失职、疏忽 | 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一般 |
造成恶劣影响的 | 差 | ||
6 | 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活动过程中滥用职权,存在吃拿卡要、不按时办结、故意刁难群众的 | 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一般 |
造成恶劣影响的 | 差 | ||
7 | 群众通过“12388”、“12380”、“12345”等举报监督热线、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 | 情节较轻 | 一般 |
情节严重 | 差 | ||
8 | 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 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一般 |
造成恶劣影响的 | 差 | ||
9 | 在群众工作中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冰冷等引起群众强烈反映的 | 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一般 |
造成恶劣影响的 | 差 | ||
10 | 存在在其位不谋其政、慵懒慢浮混日子、因循守旧不创新、施政手段简单化、人到码头车到站等其他懒政情形的 | 情节较轻 | 一般 |
情节严重 | 差 | ||
11 | 季度综合测评得分低于80分 | 一般 |
附表2
党政正职“干事档案”评定表
(201 年第 季度)
姓名 | 职务 | ||
从事或 分管工作 | |||
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完成情况(最多不超过8项) | |||
未完成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 |||
单位干部职工评分分值 | 分 | ||
分管市领导排名 | 第 名 |
注:请分管市领导参考单位干部职工测评结果及日常工作情况等,确定该同志在所分管党政正职中的名次。
附表3
副职及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
(201 年第 季度)
姓名 | 职务 | ||
从事或 分管工作 | |||
本季度承担部门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最多不超过6项) | |||
未完成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 |||
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 |||
党政正职评分分值 | 分 | ||
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分值 | 分 | ||
综合得分 | 分 | 排名 | 第 名 |
本季度考核 评价等次 |
注:按党政正职评分分值占40%、全体干部职工评分分值占60%,确定综合得分和名次,由单位确定本季度考核评价等次。
附表4
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科室负责人)
(201 年第 季度)
姓名 | 职务 | ||
从事或分管 工作 | |||
本季度 | 出勤 天,请事假 天、病假 天,迟到、早退 次。 | ||
本季度承担部门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最多不超过6项) | |||
未完成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 |||
分管局领导 审核意见 | |||
综合得分 | 分 | 排名 | 第 名 |
本季度考核 评价等次 |
注:1.按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室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平均分值的2:1.5:1的计算系数,确定综合得分和名次,由单位确定本季度考核评价等次。2.排名分三个层级,分别为科长、机关在职在编干部、其他工作人员。3.此表由科室负责人填写。
附表5
干部“干事档案”评定表(副科长及科室人员)
(201 年第 季度)
姓名 | 职务 | ||
从事或分管 工作 | |||
本季度 | 出勤 天,请事假 天、病假 天,迟到、早退 次。 | ||
本季度承担部门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最多不超过6项) | |||
未完成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 |||
科长审核意见 | |||
综合得分 | 分 | 排名 | 第 名 |
本季度考核 评价等次 |
注:1.按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室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平均分值的2:1.5:1的计算系数,确定综合得分和名次,由单位确定本季度考核评价等次。2.排名分二个层级,分别为科长、科级非领导职务和一般工作人员。3.此表由副科长及科室工作人员填写。
附件7
石嘴山市商务局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干部考勤管理工作,维护局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实现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专心本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串岗、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勤管理,是指有关局机关干部年休假、病假、事假等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干部。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年休假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都可享受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且多为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假期应当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以分段安排。
(五)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和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病假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管理:
(一)凡请病假者应当在请假审批表后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本人须提供三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需要续假的,须提供新的疾病诊断证明。
(二)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放原工资。
(三)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和津补贴。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四)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凡提供虚假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请病假的,经查实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事假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管理:
(一)局机关干部处理私事应当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填写《石嘴山市商务局干部请假报告审批单》,按照干部考勤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以上的,每超1个工作日,停发1个工作日的工作性津贴。
(三)年内事假累计11天-15天的,扣除10%-30%年终考核奖;年内事假累计16-19天的,扣除30%-50%年终考核奖;年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的,不享受年度公休假和应休未休公休假补贴,并同时扣除全额年终考核奖。
(四)事假假期不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八条 探亲假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管理:
(一)参加工作满1年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乘坐汽车或火车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下同),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本人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假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第九条 产假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管理:
(一)女干部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在产假期间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
(三)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期间只发放本人工资的75%,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四)女干部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产假假期包含公休假日。
第十条 婚丧假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管理:
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婚丧嫁娶给予3天假期,到外地办理丧事的,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假期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第十一条 外出管理:
(一)局机关干部因公到本市以外地方参加培训、会议、工作等公务,应当填写《石嘴山市商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区内)》,凭正式文件或通知,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同时向办公室报备;
(二)未经批准的外出人员,不得报销差旅费和发放出差补助。
第三章 日常管理和审批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上下班实行集中签到制度,签到实行笔签方式,地点在局办公室;
(二)机关干部签到时间定为:上午8:00—8:30之前,下午1:30—2:00之前(夏季作息时间2:00—2:30之前);
(三)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签到,规定时间之外签到视为无效。无效或无故不签到者,视为迟到或旷工。无故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向办公室事前报备后,为正常出勤。
(五)不按规定出勤,上班迟到早退、随意脱岗溜号办私事等,被通报累计3次以上,本季度干事档案不得评优。
(六)办公室对考勤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休假管理
(一)机关干部凡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本人应当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二)机关干部因公或请假外出,因交通工具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按时返回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事前无法书面请示的,应当立即以电话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同时告知办公室,待返回单位后立即办理补假手续。事前不请示和告知,事后不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假人员休假期满返回单位上班后,应立即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按实际休假时间计算假期;
(五)除年休假以外的其它假期,原则上应当一次性休完。
第十四条 审批管理
(一)局正、副职领导到区外出差的,按照处级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科级及一般干部到区外出差,应提前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其他干部到本市以外地方出差或请假,1天及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三)局机关干部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认可,视同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考勤考绩管理
(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工作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本科室人员遵守上下班时间和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二)考勤结果纳入个人季度干事档案考评,作为年终干部考核依据;
(三)干部在履行请假审批后的当日,报送《石嘴山市商务局干部请假报告审批单》及相关资料;
(四)科室人员因公外出在履行审批手续后的当日,将《石嘴山市商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区内)》报送办公室。
石嘴山市商务局干部请假报告审批单
请假类型划“√” | 年休假 | 事 假 | 病 假 | 其他假 (请注明) | 报送办公室 | ||
请假事由 | |||||||
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
其中跨越法定假日 天 | 共计请假 天 | ||||||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销假记录: 于 月 日上班, 实际请假天数: | |||||||
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局领导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 局长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全体干部需要请假的,1天及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局副职领导在区内出差或请假的,由局长审批。
石嘴山市商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区内) | ||
科室(部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出 差 人 | 姓 名 | 职 务 |
出差人数 | 人 | |
出差时间 | 年 月 日 | |
出差事由 | ||
出差地点、线路 | ||
乘坐交通工具 | 1、飞机()2、火车( )3、汽车()4、其他( ) | |
需申请的特殊事项 | ||
科室(部门)意见 | ||
办公室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
经手人: 联系电话: |
说明:科级及一般干部到区外出差,应提前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请
示,批准后方可外出。
附件8
石嘴山市商务局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提高接待质量,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接待是指:
(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外机关单位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确需接待的;
(二)区外其他机关单位来我局考察对接工作的接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商务接待是指:
(一)经贸考察团、企业家来我市考察、洽谈项目的接待;
(二)区、市人民政府安排的重大商务活动的接待;
(三)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商务活动的接待。
第四条 公务(商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形式、杜绝浪费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公务(商务)接待实行归口管理,由对口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予以配合。
第六条 本局公务(商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所有接待事项事前应当填写《石嘴山市商务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相关对口科室填报,分管局领导签注意见、局长审批后,报办公室报备。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相关领导,经许可后可先安排,3天内必须补齐接待审批手续报办公室。
各科室应当根据审批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接待统筹安排。
第七条 市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商务活动一律不上白酒,确需提供酒水的,用宁夏本地中低档红酒。
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负责陪同;自治区商务厅处级领导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外地市来客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由相应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配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接待任务,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自治区省级领导出席陪餐的,人均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厅级及以下出席并陪餐的,人均标准不超过200元;相关工作人员(主要指秘书、司机、警卫等于接待工作密切相关人员)按人均标准不超过100元单独用餐。
接待区外公务(商务)活动按照200元/人(次)的标准安排;接待区内公务活动按照40元/人(次)的标准安排。商务接待应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石党办综〔2017〕71号)文件精神,参照《石嘴山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九条标准执行。
第八条 公务(商务)接待陪同人员一般按业务对口的原则确定,陪同人数原则上每批次不超过3人。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邀请各级领导或兄弟单位来考察指导工作的,应当经局长批准,方可发出邀请。否则一切费用自理。县区商务部门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局机关人员到县区调研检查工作,不得留宿,不得要求基层安排宴请。
第十条 接待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准用公款安排来宾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组织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纪念品、土特产和有价证券等。未经审批而擅自进行公务(商务)接待或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商务)接待,接待费用由承办科室人员自理。
第十一条 接待费报销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待接待公函等通知后,按照确认接待任务、制定接待方案、审批并组织实施、结算审核报销四个节点严格管控。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
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或公务活动通知,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人员、职务、时间、费用承担等。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可用单位办公电话告知我局,接待结束后应及时补发公函或公务活动通知,并在报销费用时书面说明情况。接待对象为我局邀请的,可将发给接待对象所在单位的邀请函视同接待公函,作为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 公务(商务)接待结束报销时,必须附公务接待费审批单、财务票据及公务卡刷卡小票,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活动通知)和接待清单等。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人员不予报销。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进行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办公室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接待签报单以及相关票据,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允许其他开支用餐费票据报销。
第十三条 每半年组织公开一次本局公务(商务)接待情况,接受干部监督。
石嘴山市商务局公务接待费审批单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金额:元
来 宾 单 位 | 告知方式 | 来函: | |||||||||||||
电话: | |||||||||||||||
接 待 事 由 | |||||||||||||||
接 待 内 容 | 就 餐 | 住 宿 | 其 他 | ||||||||||||
早餐【 】 | 来宾人数 | 陪餐人数 | 金 额 | 天 数 | 人 数 | 金 额 | 金额 | ||||||||
中餐【 】 | |||||||||||||||
晚餐【 】 | |||||||||||||||
合计(大写):零元整 | ¥0.00 | ||||||||||||||
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 | 科室(部门)负责人复审: | 财务管理员初审: | 经办人: | ||||||||||||
附件9
石嘴山市商务局公务出行车辆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石嘴山市公务用车改革精神,有效保障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加强和规范公务出行用车管理,依据《石嘴山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石嘴山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遵循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公务活动使用车辆时,坚持安全、便利、节约、灵活的原则,严格控制出行人员数量,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努力节约各项费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出行车辆保障指在大武口城市规划区外、自治区以内的重大紧急公务活动车辆保障。自治区以外的公务出行按照《石嘴山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石政发〔201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规划区四至范围是:东北始于301省道;北至枣窝站;西南至包兰铁路;西到姚汝路;含市局拘留所、戒毒所、看守所和红果子检察院驻拘留所及看守所2个业务科室,不含石炭井、白芨沟街道办事处及矿区。
第五条 自治区以内的日常公务活动,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车辆。
第六条 以下公务出行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申请或租用车辆保障: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需派车的公务活动。
2.随行服务保障上级部门领导来石调研、检查指导及招商引资商务接待等重要公务接待活动。
3.局领导赴自治区其他地市的公务活动或因公外出机场、火车站接送。
4.局领导集体或分别带队集中开展的重要调研、督导、检查等公务活动。
5.多个科室集体到城市规划区以外开展的重要公务活动。
6.其他确需用车的重要公务活动。
第七条 第六条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自治区商务厅领导来石进行公务活动由办公室申请市机关车辆服务中心提供车辆保障,其他情况由办公室统一租用社会化指定租赁服务机构车辆保障。
第八条 公务出行车辆保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从严审批。建立局公务出行用车保障登记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申请安排车辆,必须在规定的保障范围内,提供正式的公务出行依据,需提前1—2天填写《市商务局公务活动用车申请表》(附表1),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长签字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申请或租用车辆。
特殊或紧急情况事先不能办理审批手续的,需提前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出行,公务出行结束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对于多个科室集体出行的公务活动,由各科室每周五报送下周办理公务需求,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统筹安排租用车辆,由牵头科室(或办公室指定科室)负责办理外出审批手续。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安排车辆时,要准确填写用车时间、目的地、同乘人员、用车事由和乘车地点。用车结束后,须核准实际用车时间和发生公里数并确认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年度公务出行车辆保障实行总量控制,在规定保障范围内优先保障局领导和重大公务活动。每季度第一个月由办公室对上季度用车保障及费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车辆保障,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选择最近路线,公务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返回交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用车路线,不得借机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情。无正当理由擅自改变用车路线,增加出行人数和延长用车时间,发生的费用由用车人自行承担。
附表1
石嘴山市商务局机关公务租车申请单 | ||||||||
编号:2019第 号 | ||||||||
申请人 | 同乘人 | 车型 | 商务 | |||||
目的地 | 是否过夜 | 是□ 否□ | ||||||
用车事由 | ||||||||
用车时间 |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 |||||||
乘车地点 | 政务中心 | |||||||
科室负责人签字 | 分管领导 签字 | |||||||
办公室签字 | 局领导签字 | |||||||
公务租车实际使用情况(用车人填写) | ||||||||
取车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还车时间 | 月 日 时 分 | |||||
行驶里程 | 满意度反馈 | |||||||
用车人签字 | 备注 | |||||||
备注:1、此单按照一事一单方式填写; | ||||||||
2、申请车辆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 ||||||||
3、此单一式2份,一份送办公室存档,一份送派车单位。 |
附件10
石嘴山市商务局值班制度
一、局内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由办公室提前安排值班表,并发至局内全体同志。
二、值班职责
(一)值班人员职责。
1.承接上级通知等事宜,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值班时机关来人及发生各种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准确地做好记录。
3.在重大节假日做好节日市场运行监测及上报工作。
4.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值班上岗有关规定。
1.带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
2.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工作纪律,熟练掌握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坚决做到在班、在岗、在位,不得擅离职守或私自换班、找人代班。
3.所有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办公室值班并接听电话。遇到重要情况和较大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市委市政府各值班办公室汇报,妥善处理,确保安全。
附件11
石嘴山市商务局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差旅费管理,依据《石嘴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石政办发〔2014〕35号),遵循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办理程序
(一)出差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如实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单》。
(二)参加石嘴山市内(大武口区除外,下同)及其他地市1天的调研、会议、培训班、研讨会等,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送办公室财务人员备案。
(三)参加石嘴山市外及自治区其他地市1天以上,或到外省(市、自治区)参加调研、学习考察等,由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有效票据和凭证,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呈报办公室主任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申领)差旅费。
(五)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出差前履行审批手续的,须先口头申请批准后方可出差,事后按程序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报销标准
(一)交通费。
1.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大武口区除外)交通费补贴。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补贴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包干补贴。
2.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具体乘坐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等参照《石嘴山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并实行办公室统一订票制,个人擅自订票一律不予报销。
3.按照《石嘴山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自治区及石嘴山市外出差每天补助80元;石嘴山市内(大武口区除外)每天补助50元。
(二)住宿费。
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住宿费用。
2.工作人员在宁夏区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330元以下。在宁夏区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的标准执行。
3.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2.在宁夏区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定额包干补助100元。在宁夏区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100—120元)执行。
三、纪律要求
(一)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二)出差结束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礼品、游览。
(四)出差人员一律严格遵照出差时间、路线安排,不得借机绕道旅游,不得报销与外出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附件12
石嘴山市商务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控制经费开支,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便于工作的原则,根据我局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办公设备、文具事务用品、办公耗材、办公家具等,必须做到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
第二条 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三条 办公用品分为般类办公用品和特殊类办公用品两类:一般类办公用品指文具事务用品、办公耗材等消耗类用品;特殊类办公用品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非消耗性用品。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集中采购,并定期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二)特殊类办公用品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大型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办公室列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一般类办公用品采购前,需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行采购,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
(四)办公用品采购后,由专人对照采购明细仔细检查办公用品质量、型号及数量,并做好登记造册。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与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和领用工作,要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清洁有序、领用规范。
(一)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毛巾、香皂等,应遵照及时购买、定期发放的原则,不得随意发放。
(二)一般类办公用品领用应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室领取人员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单》后,到办公室领取。
(三)特殊类办公用品需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四)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单情况,将每月办公用品购买支出情况汇总,报分管领导。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办公用品的报废处理。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型号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涉及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的,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附件13
石嘴山市商务局信息报送制度
政务信息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重要渠道,也是展示我局工作成效的重要窗口。为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政务信息实行按月通报和全年累计通报制度
各科室要定期报送信息,确保质量,每月不得少于4篇,每季度在石嘴山日报等媒体报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局办公室每月通报各科室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底通报累计情况。
二、信息报送重点
政务信息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编写、报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各科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创新等。
三、信息报送程序
(一)各科室对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科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局办公室。
(二)由办公室统一向上级以及其他有关平行部门、新闻媒体报送。
四、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各科室信息材料采用OA的方式报送至办公室,经分管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在OA中应标注清楚。
(三)提高信息质量。要充分收集、整理工作中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精心提炼信息内容,深入挖掘信息价值,增强信息的内涵和深度,全力做好经验举措类、特色工作类、亮点做法类等特色信息的报送工作。切实提高撰写质量,力争做到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字精练、数据准确,对于信息报送质量不高、明显应付完成报送的,局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把握信息时效。各科室要做到及时整理、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严禁集中打捆上报、月底突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