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18/2019-000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年09月0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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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市商务局 |
各科室、贸促支会:
《石嘴山市会展项目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商务局
2019年8月30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会展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含政策解读)
石嘴山市会展业项目申报审核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培育精品会展项目,打响山水园林创新型城市品牌,推动石嘴山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会展业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展活动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在石嘴山市市域内举办,重点扶持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休闲旅游、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会展活动及项目。
第三条 申报会展项目的主体应当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商协会、社团或事业单位。
第四条 在我市举办展期2天以上(含2天),展览面积达3000平米的展览展示项目可以申报。
第五条 在我市举办会期2天以上(含2天),综合性会议论坛活动不少于200人,专业性会议论坛活动不少于150人的会议论坛项目可以申报。
第六条 不得重复申报,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会展项目,当出现重复申报,审批单位可以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仅对其中规模大、影响好、带动作用强的会展项目择一予以支持。
第七条 同一个项目包含会议论坛和展览展示内容的,仅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予以申报。
第八条 同一申报项目若有多个主题,仅对符合条件的主题给予支持。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项目评审组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举办会展前一个月内,向市商务局书面报告会展计划和筹备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商务局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二)项目策划书或总体方案;(三)举办会展项目的批准文件(含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备案文件、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文件等)原件(用于核验)和复印件;(四)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五)会场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拟邀请参会人员名录;(六)项目的总结报告;(七)展览项目须提供会刊、参展商名录、实际展位图、宣传广告材料、展览场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活动现场影像视频资料等相关材料;(八)会议论坛项目须提供会场场租和酒店住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会人员名单(含工作单位、电话、邮箱等)、签到册及酒店出具的房间安排明细材料;(九)费用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第十三条 由会展业项目专家及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审核组,根据办展成效性、影响力、组织策划能力、专业化四大项对项目进行评分分级(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十四条 会展项目补贴资金以项目审核组评审分数为依据,其中:得分为60至70分(不含本数),补贴标准为办展资金总额的50%,得分为70至80分(不含本数),补贴标准为办展资金总额的60%,得分80分(含本数)以上的,补贴标准为办展资金总额的70%;最高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办展资金总额的70%。得分60分(不含本数)以下不予补贴。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提交市商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隐瞒、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在其三年内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以现场销售为主的各类商品展销会、展示会和成就展、文化科普展览、人才交流会等会展项目不予支持;对已申请或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策性补贴、场租以及服务费用)的会展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单位举办会展期间发生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知识产权纠纷的,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以发文日期起执行,试用期两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石嘴山市会展业项目申请表》
附件2:2019年度石嘴山市会展业展览展示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19年度石嘴山市会展业会议论坛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4:石嘴山市会展业项目审核评价指标体系(会展项目)
附件5:石嘴山市会展业项目审核评价指标体系(会议论坛
项目)
附件1
2019年度石嘴山市会展业项目申请表(正面)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经办人 | 电话 | 手机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时间 | 项目地点 | |||||||
项目计划规模 | 会议 | 总人数 其中,区外国内人数 境外人数 举办天数: 天 | ||||||
展览 | 总面积 ,总展位数 ,展览天数: 天 其中:区内展位数 区外国内展位数 国际展位数 | |||||||
申请金额 | 申请单位 银行账号 | 申请单位 开户行 | ||||||
项目内容 | ||||||||
2019年度石嘴山市会展业项目申请表(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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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诚信承诺书(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属实性进行承诺)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复核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9年度石嘴山市会展业展览展示申报项目汇总表
序号 | 申报 单位 | 项目 名称 | 举办 时间 | 举办 天数 | 举办 地点 | 主题 内容 | 项目规模 | 联络人 | 联络电话 (固话、手机、传真) | ||||
总 面积 | 总 展位数 | 区内 展位数 | 区外国内 展位数 | 境外 展位数 | |||||||||
附件3
2019年度石嘴山市会展业会议论坛申报项目汇总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 名称 | 举办 时间 | 举办天数 | 举办 地点 | 综合性/专业性 | 所属产业 | 主题内容 | 项目规模 | 联络人 | 联络电话 (固话、手机、传真) | ||
总人数 | 区外 人数 | 境外 人数 | |||||||||||
附件4
石嘴山市会展业项目审核评价指标体系(会展项目)
序号 | 名称 | 分数 | 名称 | 分数 | 指标释义 | 好 | 较好 | 一般 | 分值 |
1 |
成 效 性 |
产业 适应 |
9 | 是否与石嘴山市产业发展和会展业扶持政策契合 | 与石嘴山市产业发展和会展业扶持政策相契合 | 与石嘴山市产业发展和会展业扶持政策有较高的契合度 | 与石嘴山市产业发展和会展业扶持政策契合度一般。 | ||
集散 效应 |
8 | 是否能够在聚焦重点产业的同时,带动周边区域发展 | 覆盖区域广,重点产业聚集效应显著 | 覆盖区域广,或者重点产业集聚效应显著 | 区域覆盖面窄,重点产业集聚效应弱 | ||||
区位 优势 |
8 | 是否利用当地资源;‚是否体现区域优势产业特色;ƒ是否依托当地产业结构有持续发展的前景 |
三项均有 |
有两项 |
两项以下 | ||||
项目成果达成率 |
7 | 达成合作意向,项目签约,形成具体解决方案等预期成果实现情况 | 不低于100% | 不低于40%,且不到100% | 低于40% | ||||
经济效益体现 |
6 | 有项目签约或形成一定的成交量,并对市内经济发展产生实际效益 | 展会成交量不低于200万元,且签约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签约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 展会成交量不低于150万元,且签约项目数量少于2个,签约总额不低于50万元 | 展会成交量低于50万元,或者无签约项目 | ||||
媒体 评价 | 5 | 主流媒体对申报项目的正负面报道情况 | 有正面评价,无负面评价。 | 无评价,或者正、负面评价均有 | 有负面评价 | ||||
2 |
影 响 力 |
16 | 举办 届数 | 5 | 至今举办届数 | 5届以上 | 2-4届 | 1届 | |
影响力 | 6 | 展览展示项目在石嘴山当地影响力的综合评价 | 综合评价排名前列 | 综合评价排名居中 | 综合评价排名靠后 | ||||
区外展览面积比例 | 5 | 市外(含境外)参展面积占展会净面积的比重 | 市外比重不低于50%;境外比重不低于15% | 市外比重不低于30%,且不到50%;境外比重不低于10%且不到15% | 市外比重不低于20%,且不到30%;或者境外比重不低于5%,且不到10% |
石嘴山市会展业项目审核评价指标体系(会展项目)
序号 | 名称 | 分数 | 名称 | 分数 | 指标释义 | 好 | 较好 | 一般 | 分值 | |||
3 |
组织策划能力 |
21 | 专业类别 | 5 | 根据会展主体、定位及展品内容等区分企专业类别 | 专业性经贸类展会 | 综合性经贸类展会 | 非经贸类展会 | ||||
市场化运作能力 |
6 | 独立招商、拓展能力 | 全市场化运作 | 政府参与,但仅给予项目配套支持 | 政府参与招商 | |||||||
宣传力 |
5 | 通过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户外媒体;新媒体(如官网、微博、微信等)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情况 | 三项均有 | 有两项 | 一项以下 | |||||||
办展方案完整性 |
5 | 办展方案是否包含项目主体、展期、规模、参展对象、主承办及合作单位、预期成果等重要信息、内容是否详细 | 重要信息点均有涉及、且方案内容丰富、详细 | 重要信息点有涉及、且描述内容较为详细 | 无办会方案 | |||||||
4 |
专业化 |
20 | 安全应急服务水平 |
6 | 安全应急服务是否到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设有应急服务点或应急服务人员 | 有安全应急预案、现场设有应急服务点或应急服务人员 | 现场设有设有应急服务点或应急服务人员,但未制定应急预案 | 无安全应急服务 | ||||
项目文档健全度 | 5 | 项目配套文档是否齐备 | 健全、齐备 | 基本健全 | 文档缺失情况严重 | |||||||
项目文档质量 |
5 | 申报项目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 自主申报与评估机构核实信息吻合度高 | 自主申报与评估机构核实信息基本吻合 | 自主申报与评估机构核实信息基本吻合度低 | |||||||
项目财务及必要凭证管理 |
5 | 是否有盈亏预算、专项审计报告等项目财务管理文档;‚是否有展览长足发票原件、费用支付证明等财务原始凭证、(注:免费提供展览场地也要出具场地证明材料) |
两项均有 |
仅有一项 |
两项均无 | |||||||
注:分值为9分的,好可得6-9分,较好可得5-7,一般可得6分以下;分值为8分的,好可得5-8分,较好可得4-6,一般可得5分以下;分值为7分的,好可得4-7分,较好可得3-5,一般可得3分以下;分值为6分的,好可得4-6分,较好可得3-5分,一般可得3分以下;分值为5分的,好可得4-5分,较好可得3-4,一般可得3分以下。 |
附件5
石嘴山市会展业项目审核评价指标体系(会议论坛项目)
序号 | 名称 | 分数 | 名称 | 分数 | 指标释义 | 好 | 较好 | 一般 | 分 值 |
1 |
成效性 |
37 | 产业引导 |
10 | 是否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石嘴山重点扶持范围相契合 |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石嘴山重点扶持范围 | 仅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石嘴山重点扶持范围 | 均不符合 | |
演讲嘉宾邀请目标达成率 |
9 | 演讲嘉宾实际到场情况相较于计划邀请目标达成情况 | 不低于100% | 不低于60%,且不带100% | 低于60% | ||||
项目成果 达成率 |
9 | 达成意向合作、项目签约、形成具体解决方案等预期成果实现情况 | 不低于100% | 不低于60%,且不带100% | 低于60% | ||||
媒体评价 | 8 | 主流媒体对申报项目的正负面报道情况 | 有正面评价,无负面评价
| 无评价,或正、负面评价均有 | 有负面评价 | ||||
2 |
影响力 |
43 | 举办届数 | 8 | 至今举办届数(含本届) | 5届以上 | 2-4届 | 1届 | |
会议规模 | 9 | 专业听众与演讲嘉宾人数总和 | 300人以上 | 200-290人 | 200人 | ||||
区外演讲嘉宾比例 |
8 | 区外演讲嘉宾数量占演讲嘉宾总数的比重 | 区外比重不低于70% | 区外比重不低于50%,且不到70% | 区外比重不低于40% | ||||
区外听众比例 |
9 | 区外境外听众数量占听众总数的比重 | 区外比重不低于50%,或 | 区外比重不低于30%,且不到40% | 区外比重不低于30% |
石嘴山市会展业项目审核评价指标体系(会议论坛项目)
序号 | 名称 | 分数 | 名称 | 分数 | 指标释义 | 好 | 较好 | 一般 | 分值 |
2 |
影响力 |
43 | 区外参会代表省别(国别)数量 |
9 | 区外(含境外)听众单位所在省市或国别的数量 | 15个及以上 | 10-14个 | 10个以下 | |
3 |
专业化 |
20 |
宣传力度 |
10 | 通过相关领域内的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媒体(如官网、微博、微信等)开展对外宣传工作的情况 | 两项均有 | 仅有一项 | 无 | |
办会方案完整性 |
10 | 办会方案是否包含项目主题、会期、规模、参会对象,主办及合办单位,预期成果等重要信息,内容是否详细 | 重要信息点均有涉及,且方案内容丰富,详细
| 重要信息点均有涉及,且描述内容较为详细
|
无班会方案
| ||||
注:分值为10分的,好可得7-10分,较好可得5-8,一般可得6分以下;分值为9分的,好可得6-9分,较好可得4-7,一般可得6分以下;分值为8分的,好可得5-8分,较好可得4-6,一般可得5分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