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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经合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索引号 640201018/2018-9136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年12月0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一、公示的标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方便群众查询查看。

二、公示的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代码和许可机关等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代码、处罚结果和处罚机关等信息。

三、公示的时限及更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采取即时更新方式,由责任科室自决定做出起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四、公示的渠道。“双公示”的载体包括书面、报刊、办公场所公示栏、政府网站等,以网站公示为主要方式,网址为:szsswj.nxszs.gov.cn

五、公示的查询。个人或单位可在相关网站查询公示信息,也可持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查询相关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信息。

六、此制度自指定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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