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水务局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市水务局核发的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注销取水户名单: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 C640205G2024-0008 |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填写错误,需重新发证 |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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