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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水务局关于征求《石嘴山市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石嘴山市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10-17 11:25来源: 石嘴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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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用水权使用费征收管理,建立完善的用水权制度,我局起草拟定了《石嘴山市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石嘴山市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上述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wjcs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石嘴山市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石嘴山市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石嘴山市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规范用水权使用费征收管理,建立完善的用水权制度,依据自治区水利厅 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宁夏用水权价值基准(试行)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武口区、惠农区开展工业企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生产用水实行有偿取得。坚持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原则,实行用水户有偿取得用水权,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义务。

从事工业生产的用水户由政府配置用水权的,应按照用水权价值基准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

第四条市、辖区财政、审计、水务部门负责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水量的核实、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年度收支预算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用水权执行计划用水管理,用水权核准量制定后需严格执行。工业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的10%(10%),按照现有工业供水价格50%累进加价收取的累进加价费全部为市、辖区财政收入。

第六条  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由市财政统筹管理,每年将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收入的50%,按照市与辖区7:3比例分享,其余50%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

第七条  市与辖区实行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比例分享后,市级留成部分由市级统筹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市级用水权改革、水资源保护、节约利用、水资源管理考核奖补、用水权收储等与水资源管理相关支出,不得随意截留、挤占、挪用。辖区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资源项目、节水改造与奖励、用水权收储等水利发展投入,不得随意截留、挤占、挪用。

第八条  市、辖区政府有偿收储的用水权所需费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在用水权使用费中列支。

第九条  按照谁节约、谁受益的原则,合理分配用水权收益。工业生产用水户通过节水工艺、设备、措施结余的富余水量,满足交易条件的用水户,应在水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收储的用水权有偿使用交易收益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农户种植及养殖业等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暂缓征收,暂缓征收期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年。



《石嘴山市用水权市场交易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优化交易流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则。

第二条  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用水权交易,适用本

交易期限是指转让方约定的用水权使用起止日期,原则上以自然年计。交易双方申请交易事项有效期截至当年年底,次年重新申请交易事项。

第三条  平罗县水行政部门负责工业与农业用水权市场交易,石嘴山市水务局负责市辖区内工业用水权市场交易,辖区水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农业用水权市场交易。

第四条  交易方式包括公开竞价和协议转让。除一个自然年内的县域内灌溉用水户之间用水权交易可实行协议转让外,其他一律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公开竞价。

第五条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分别建立有一级平台与二级平台,参与公开竞价的用水权交易,全部进入一级平台开展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用水权交易实际情况,填报交易需求信息。

第六条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用水权交易,应当在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填报交易意向、交易水量和价格等,并提供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

第七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用水权交易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交易期限超过一年的,用水权交易双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或用水权变更手续。

第八条  用水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有违反本细则行为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受让竞得方取得受让权但无故不履行相应程序的,三年内禁止开展用水权交易活动。

第九条  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开展交易活动

第十条  细则石嘴山市水务局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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