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石嘴山市水务局
联系方式:0952-3812342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科技信息大楼12楼
(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姓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编号 |
周 军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18 |
郑 丽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25 |
马 佳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21 |
姜 冉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19 |
张 帅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12 |
王小平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17 |
王洪闯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16 |
蔡 丹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20 |
底 亮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24 |
景立新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22 |
朱 华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13 |
杨震涛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23 |
葛 东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11 |
李建军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28 |
张金睿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29 |
任振江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31 |
孙雪梅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26 |
常 斌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27 |
王劲学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30535318030 |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拟订市域内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域内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三)指导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县区配套工程建设。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助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现代化灌区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利扶贫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稽察、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组织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执行水利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 | 依据名称 | 类别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法律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地下水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四、行政执法流程
五、监督信息
(一)救济渠道
救济方式 | 期限 | 地点 | 咨询电话 |
行政复议 | 如不服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石嘴山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七楼石嘴山市司法局721室 | 0952-2680313 |
行政诉讼 | 如不服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路与前进南路交叉路口 | 0952-2031492 |
(二)投诉举报
监督主体 | 投诉电话 |
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 0952-12388 |
石嘴山市司法局 | 0952-2035360 |
自治区水利厅 | 0951-5552243 |
石嘴山市水务局 | 0952-3812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