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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03-17 11:44来源: 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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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水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等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结合“十一个坚持”制定市水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至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强化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保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述法”要求,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我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明确科室单位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制定印发《市水务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市水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石嘴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石嘴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完善了领导干部讲座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法制知识考试考核和培训制度等,形成较为完善的法治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治学习培训。邀请市委党校老师给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水利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等开展宪法、民法典、水法规等宣传教育。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印制宣传读本运用多渠道开展宣传。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部署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班子成员和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落实。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

三、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措施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身份、职责、权限等内容。规范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用语。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行政执法各项活动。

一是加强水资源红线管控执法力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严控新上项目用水审批工作,落实取水许可限批措施,在超采区和超控制红线地区严禁审批新的取用水许可,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按照置换取水指标的要求,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批关。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加强涉水事务监管,坚持“四水同治”。防止和纠正过度开发水资源、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违法行为。加强水资源执法巡查力度,全年开展48次水资源管理巡查工作,巡查中积极搜索违规违法取用水资源问题。公布违法取水的举报电话,对非法取水行为随时进行查处,做到了打小打早。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中,组织开展三县区农业自备井的调查工作,制定分阶段压减水量和分阶段退出方案。已关停农业、生态自备井591眼。2021年,在征收拖欠水资源费工作中,市水务局申请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对宁夏博宇红星特钢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于2021年4月26日缴清全部欠费418.47万元,石嘴山市首宗水资源费强制执行案执行完结。

二是强化河湖日常巡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实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强化河道环境,清理沟道垃圾。制定印发了《石嘴山市水务局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坚持自查、巡查、举报等多种方式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2021年度水利部、自治区暗访反馈问题、自查发现问题共计6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完成率100%;对2018年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排查整治的258个河湖“四乱”问题开展“回头看”,通过县区自查、市级抽查、自治区级核查,确认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完成率100%;按照黄河石嘴山段河道及滩地被占问题整治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整改任务落实,拆除灌溉取水设施、渔畜养殖设施、其他各类生产、管理、服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等17处违规建筑,未取得合法手续的10处灌溉取水设施按规定正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其余事项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是建立“三长”联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河长制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为抓手,强化综合施策,加大专项整治,狠抓任务落实,全市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先后召开总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市级河长会议等各类会议5次,研究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各级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切实扛起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级河湖长利用河长通APP开展河湖巡查30831次,及时解决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制定印发了《石嘴山市河湖长制2021年工作要点》,协调各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有效落实。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河长制工作中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河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能优势,各级河长办、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密切配合,联合开展了10次河湖巡查工作,推动黄河等重点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法制化水平。

四是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稳中有进。对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早部署、早行动,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石嘴山市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格落实《方案》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市本级监管项目排查、问题认定和整治工作,共排查生产建设项目34个,认定21个生产建设项目的37项违法违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工作,及时掌握整改动态,积极帮助解决专项整治工作疑难问题,确保石嘴山市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圆满完成。今年全市97个生产建设项目,共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50余万元。开展水土保持国策进党校活动,举办培训班7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350余人。

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精减和下放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至10项。自2021年4月25日开展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换发工作以来,依照自治区2020年9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结合我市三年用水情况和生产规模,严格核定企业用水量,确保水量精准。截至目前,已换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93个。

五、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畅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制审核工作,在依法决策中发挥作用。在开展石嘴山市用水权改革工作中,针对《石嘴山市用水权改革方案》,市委王刚书记多次召开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我局面向全市22家单位征求意见3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石嘴山市用水权改革方案》通过了法律合法性审查和国家政策性审核,确定最终方案。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市水行政执法队伍人员较少,执法力量不足。无专职执法人员,现有执法人员还兼任其他岗位水务工作,工作任务繁杂,水行政执法工作力量严重不足。

二是执法资金投入少,无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在履行石嘴山市用水权改革之路缺少基础法治的支撑。

七、2022年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用水权改革工作为契机,积极争取扩充水行政执法队伍人数,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强化执法装备,努力建设一支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

二是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监管执法。把水资源管理、河道行洪安全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等作为水行政执法的重点任务,加强河流水库、河湖岸线巡查和保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水事案件,同时拓展宣传途径,促推市民群众更加爱水护水,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安全。

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密切联系各审批单位、县区水务局、税务部门,坚持“保护环境,预防为主”,以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为重点,建设职责明确、机构完善、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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