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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水务局

2022-11-21 09:59来源: 石嘴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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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水务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 刘兆明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技信息中心12楼

联系电话:0952-3812323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拟订市域内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域内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三)指导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县区配套工程建设。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助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现代化灌区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利扶贫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稽察、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组织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执行水利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4.根据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人事、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法规与水资源管理科。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节约用水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协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供水总体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人饮和城乡供水工作。承担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协调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投资项目稽察相关工作。

(四)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管理科。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供排水工程建设管理、小水电改造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及跨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拟订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水利扶贫工作。指导淤地坝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相关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承担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

(五)河湖管理科。协调做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落实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和沟(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跨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有关活动的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承担市全面推进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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