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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时间:2025-09-08 10:23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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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8—20259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4615288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廷远果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年产2.5万吨活性炭深加工项目

石嘴山市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宁夏廷远果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4′50.690″,北纬38°54′44.268″。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三座厂房、一座盐酸储罐及相关配套公辅、环保工程,实现年产10000t/a水洗炭和10000t/a酸洗炭,占地面积36059.9m²。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9%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建扬尘,采取施工期遮挡、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

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进料、除石、除铁、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盐酸储罐、酸洗罐产生的HCl,包装环节为吨袋与包装设备密闭连接不产生粉尘,酸洗后pH7左右,干燥过程中不产生HCl。进料、除石、除铁、筛分产尘的颗粒物经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盐酸储罐产生的HCl通过车间内储罐避免阳光直射,呼吸阀+水封罐+气相平衡管(处理效率90%);酸洗罐产生的HCl1套三级水喷淋塔(处理效率97.3%+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生产车间及依托的成品库产生的颗粒物及HCl通过车间内储罐避免阳光直射,呼吸阀+气相平衡管收集及密闭车间控制措施。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达到《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中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HCl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宁夏廷远果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洗罐废水、酸洗废水、软水制备装置废水、三级水吸收塔排水。水洗罐、酸洗罐、软水制备装置经1套污水处理系统(中和调节+絮凝沉淀+砂滤+反渗透+三效蒸发+压滤)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水洗炭、酸洗炭生产工序,三级水吸收塔排水回用至酸洗配置酸液,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工业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除石机、除铁机、破碎机、干燥炉、筛分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设备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润滑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包装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破损吨袋、除石杂质、除铁杂质、筛下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杂盐、除尘器除尘灰等。破损吨袋集中收集外售资源回收站;除石杂质、除铁杂质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筛下物、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送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太西园)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上门更换回收处置。废RO膜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杂盐环评阶段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待项目实际产生后及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进行危险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可作为杂盐外售综合利用。

5、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报告表》提出的盐酸储罐区、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和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消防水池等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满足相应防渗要求。

2

宁夏平罗县凯信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炭化料、8000吨活性炭技改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宁夏平罗县凯信活性炭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55'36.985",东经106°26'7.582"。项目主要将现有半封闭式成品车间改造为全封闭成品车间,改造2台炭化炉(4#5#)及1台活化炉(2#),新增SNCR脱硝设备、危废贮存点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5000t/a炭化料、8000t/a活性炭。项目总投资额为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万元。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栏,施工临时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台,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土方石开挖作业应及时洒水降尘,确保施工现场落实6100%防尘控制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或风速过大时(5m/s以上),应停止施工作业。

运营期炭化炉尾气(含混捏、压型、晾条废气及煤焦油储罐呼吸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焚烧+余热回收+袋式除尘器+单碱法脱硫处理后,分别经各自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活化炉废气经焚烧+余热回收后由14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磨粉工段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炭化料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活化料筛分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上述废气排放需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1限值标准;

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等,并采取洒水抑尘、密闭转运等措施,以减少粉尘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治理:

施工期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应优先收集并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同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收尘灰、不合格筛下物、车间沉积物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装置底泥清出后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润滑油、废试剂瓶及玻璃器皿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且危废贮存点设置需满足《报告表》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罐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并设置收集系统,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3

宁夏金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金属加工磨削项目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宁夏金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38°58′42.537″E106°17′44.981″。厂区总占地面积39978.92m²,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年加工钛及钛合金打磨件2500t/a。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占总投资的3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栏,施工临时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台,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土方石开挖作业应及时洒水降尘,确保施工现场落实6100%防尘控制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或风速过大时(5m/s以上),应停止施工作业。

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全封闭生产车间、车间地面及时清理等措施,以减少粉尘产生。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委托外运至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治理:

施工期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应优先收集并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同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金属屑、收尘灰、车间地面积尘集中收集后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废砂轮片收集后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4

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建材项目(重新报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53'27.913",东经106°13'20.895"。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年产12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12000万块/年新型环保烧结砖。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35万元。

1、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隧道窑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措施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须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的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物料贮存、转运以及原料预处理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湿法作业、喷雾抑尘等措施。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噪声治理:

项目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废布袋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废砖坯、废砖收集后作为原材料返回生产工序用于制砖;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至新建10m²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危废贮存库等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满足相应防渗要求。

5

宁夏净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石嘴山市平罗县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宁夏净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8′35.950″,北纬38°54′50.303″。项目租赁园区内石嘴山科技产业园内闲置车间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2340.97m²,主要建设1条年产20万吨融雪剂生产线,原料来源于宁夏周边化工生产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盐(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工业盐及工业副产盐、醋酸钾。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2.9%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栏,对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低速行驶,所有往来的运输车辆均应篷布运输,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项目运营期进料碾碎工序、一次筛分工序、造粒工序、二次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应优先收集并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同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原料企业回收再利用、除尘灰集中收集返回进料碾碎工序、废布袋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点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原料区、生产区及成品区须进行一般防渗措施。有效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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