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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11-21 10:14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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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张明俊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

    联系电话:0952-2015525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批服务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审批服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审批服务管理行为,对审批服务管理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划转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政务大厅的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以及进驻的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

    (五)负责政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六)统筹指导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负责市本级审批服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及政务服务“一张网”维护保障工作。

    (七)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审批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提出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优化政务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八)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部门(单位)、开发区(园区)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划转至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行使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运行模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行使划转事项的审批权限,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原有审批服务职权,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人事、财务、政务公开、档案、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制定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立项规划审批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   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等工作。提出并推进实施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 

    (三)工程建设审批科。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级)资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确认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审批过程中的问题。

    (四)勘验评审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踏勘、专家评审、项目验收的组织和协调,会同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勘验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工作。推进项目审批“多测合一"“多评合一”、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工作。

    (五)企业登记注册科。负责市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服务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拟定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查询、报表统计及登记注册的分析工作。

    (六)生产经营许可科。负责药品经营许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经营许可,广告发布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授权及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等工作。

    (七)社会事务服务科。负责建设公墓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慈善组织认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工作。

    (八)运行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审批服务管理有关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审批服务、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政务大厅业务运行监管,调查处理超期办件,指导监督考核审批流程再造优化。负责“四级四同”事项管理。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审批服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对重大审批行为、重要文件、重要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监督行政审批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负责受理审批服务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九)优化政务环境科。承担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职责,提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优化政务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方面法制宣传、培训、普法工作。负责提出统筹推进相对集中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做好县区、部门(单位)、开发区(园区)审批服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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