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发〔2022〕40号
关于印发《撤销市场主体冒名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政务中心:
《撤销市场主体冒名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石审管发〔2021〕25号)试行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制定《撤销市场主体冒名登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9月 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撤销市场主体冒名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撤销市场主体冒名登记行政行为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是指依申请或依职权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冒名是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隐瞒手段获取工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行为,但在被冒名登记时,被冒名人明知冒名情况而未提出异议的,或事后被冒名人已经追认工商登记的行为除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各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过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成立的主体。需要登记(备案)的市场主体的投资者(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理事、社员、清算组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作为撤销冒名登记行政行为申请主体。
第五条 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第六条 申请撤销冒名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被冒用人本人签字捺印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诚信承诺书》,以及被冒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其他有助于认定被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有关文件材料。如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必要时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八条 登记机关在收到《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进行身份核实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被冒名人提出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冒名登记(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公示。自接到撤销登记申请受理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反映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公示终止。对于中止调查可延长公示期。
(三)调查。登记机关应当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被冒名人、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求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调查应当于受理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决定。对冒名登记调查查证属实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备案)、中止调查的决定。
(五)送达。作出不予受理、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的,应当制作法律文书,并依法送达涉案市场主体、申请主体以及已知利害关系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发现涉及冒名登记的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决定书。
(六)归档。涉及撤销冒名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单独立卷,于处理结果出具后30日内统一归档备查。
第九条 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中止调查:
(一)有证据证明与涉嫌虚假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存在争议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三)登记机关收到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证明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或者尚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认定冒名事实成立的,但公司有欠税或是案件不能撤销的,但可对被冒用人的信用记录予以修复。由企业登记注册科根据《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行政处理决定书》,通过宁夏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企业数据修正模块,修改市场主体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的人员信息,解除被冒用人的信用约束限制。同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妥善处理好被冒用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 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隐瞒手段取得市场主体冒名登记,被依法撤销冒名登记的,列入虚假注册信息库。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认定撤销登记(备案)的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公司原登记(备案)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撤销市场主体冒名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石审管发〔2021〕2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按以下规程办理,并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撤销登记工作规程
2.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行政处理文书文书格式
附件1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撤销登记工作规程
事项名称 | 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 | |||
办理主体 | 石嘴山市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 |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理 | |
申请主体 | 公民 | |||
申请条件 | 1.公司(含分公司,下同)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中,被冒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的; 2、公司备案中,被冒用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的。 | |||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 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办理工作规范》 | |||
申请提交 材料 | 1.由本人签字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或情况说明; 2.被冒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实原件); 3.由本人签字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诚信承诺书》; 4.辅助材料: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被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有关文件材料。 |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 |||
办理地点 和联系电话 | 1.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科 (大武口区)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952-2688725 (惠农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0952-3318070 2.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科 (平罗县)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0952-3816100 | |||
监督电话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运行督办科 0952-2010165 | |||
办 理 流 程
| 程序 | 工作内容 | 办结时限 | |
受 理 | 根据申请内容,由登记机关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冒名登记(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收;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收。 | 3个工作日 | ||
公示 | 登记机关将申请人反映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公示终止。对于中止调查的,相应延长公示期。) | 7个工作日 | ||
调 查 | 登记机关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被冒名人、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相关部门。调查终结后形成调查案件材料。 | 45天 (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期限) | ||
法律 审核 | 法律顾问对案件材料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出具合法性、合规性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 3个工作日 | ||
撤销 决定 | 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查决定,重大案件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 1个工作日 | ||
撤销 决定 送达 | 做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应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发现涉及冒名登记的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在公示系统上公告送达。 | 7个工作日 | ||
附件2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行政处理文书
文书格式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 | 身份证件类型 | ||
公民身份证件号码 | |||
申请人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项 | 申请撤销***年***月***日***(市场主体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登记(备案) | ||
提交的证据材料 | |||
申请理由及具体情况 | 申请人简要阐述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1.该申请表由被冒用人本人签写;
2.提交被冒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需核实原件);
3.被冒用人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诚信承诺书
:
本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了 (商事主体名称) 年 月 日的商事登记,该商事主体的 (如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或者经营者等)系冒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本人特向贵局申请撤销上述商事登记。本人郑重承诺:本人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人申请办理上述商事登记;本人从未参与上述商事主体出资,也从未参与上述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后续相关事务。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的内容真实,如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承诺人签字处需按手印。
冒名登记(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
:
本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们/单位)提交的
申请材料,(并于 年 月 日收到你(们/单位)提交的补正材料),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予以受理。
受理期限自收到你(们/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年 月 日
冒名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本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们/单位)提交的 申请材料,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向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调查中止告知书
:
你于 年 月 日投诉反映 事项,经调查,因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决定自 年 月 日起,依法中止调查。
中止理由: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当事人 | |||
性质 | 时间 | 年 月 日 | |
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建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理由、依据 及内容 | |||
处理建议 | |||
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
局长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送 达 回 证
送 达 文 书 名称及文号 | |
受 送 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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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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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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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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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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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
见 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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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
送 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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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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