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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司法局

2022-11-18 11:29来源: 石嘴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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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司法局

    加挂牌子:无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牛志军

    办公电话:0952-202051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石嘴山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七楼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县区、部门(单位)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部门、县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市委和政府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信访、财务、档案、统计、技术网络等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的协调督办。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952-2020515

(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秘书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县区、部门(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52-2013963

(三)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宣传、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联系电话:0952-2039092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承担市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工作。

 联系电话:0952-2680313

(五)立法与法制监督科。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政府规章及相关方面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县区、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2-2035360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区、部门(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县区、部门及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952-2013963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承担统筹规划、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职责。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2-2033148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联系电话:0952-2017021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52-268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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