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挂职
锻炼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
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挂职锻炼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挂职锻炼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挂职锻炼是指全系统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有计划、有条件地选派年轻干部到对方工作,即从分局选派干部到市局机关锻炼,同时,从市局机关选派干部到分局锻炼。
第三条 挂职锻炼是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使上挂干部进一步吃透上情,熟悉上级机关办事程序,提高宏观决策和政策理论水平,提升思维层次和业务水平;使下派干部进一步掌握下情,丰富基层工作经历,提高处理具体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挂职锻炼,对年轻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锻造优良作风,发掘培养人才,加快年轻干部的成长步伐。
第四条 挂职锻炼的原则:
(一)培养锻炼干部原则;
(二)注重发展潜力原则;
(三)兼顾业务对口原则;
(四)单位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 人员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上挂对象为分局副科级以下干部,下派对象为市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干部。主要以业务骨干和新进入部门的年轻干部(试用期间的公务员除外)为主要对象。
第六条 挂职锻炼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实表现好,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开拓进取,工作扎实,群众公认。
2.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修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上挂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以下,下派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挂职锻炼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挂职锻炼工作应当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履行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第八条 挂职锻炼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采取个人自荐、部门举荐、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挂职锻炼每年组织2期,每期时间一般为3个月,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分局上挂人员每期推荐2-4人,市局机关下派人员每期推荐2-4人。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推荐报名:分局负责上挂干部的推荐、报名工作,对研究确定的初步推荐对象组织填写《干部挂职锻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上报市局人事教育科;同时,对市局机关下派干部专业需求等方面提出意见,以便于市局有针对性地下派挂职干部。
市局负责本部门下派干部的推荐、报名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根据市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有关制度规定,提出下派干部建议人选。市局机关各科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上挂需求计划,推荐上挂干部人选。
(二)人选审核。市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干部自身条件和挂职锻炼意向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确定挂职锻炼建议人选。
(三)研究确定。市局人事教育科将挂职锻炼建议人选报市局党组研究,主要确定挂职人选、挂职时间、挂职岗位及挂职职务等事项,市局党组决定后,人事教育科下发干部挂职锻炼文件通知。
第四章 管理与待遇
第九条 挂职锻炼干部不占挂职锻炼单位的编制、职数,其行政、工资关系仍保留原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参加接收单位党组织活动。
第十条 挂职锻炼干部在锻炼期间原职级不变,工资、津补贴等在原单位领取。因公出差、学习、参加会议等经费开支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挂职锻炼干部人选的组织协调、选拔考察、督促检查等工作;接收单位具体负责挂职锻炼干部锻炼期间的教育、培养、管理等。
第十二条 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由接收单位统一安排。市局下派分局干部按分局局长助理对待。拟任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三条 接收单位要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着力点,采取加强教育培训、多压任务担子等方式,加大对挂职锻炼干部的培养力度,确保挂职锻炼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接收单位对挂职锻炼干部的工作要有明确安排,要把挂职锻炼干部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范围,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派出单位应经常与接收单位保持联系和沟通,从思想上、工作上加强对挂职锻炼锻炼干部的跟踪了解和管理。
第十五条 接收单位应提供挂职锻炼人员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十六条 挂职锻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回原单位: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廉政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
3.群众反映问题多、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挂职锻炼的。
第十七条 挂职锻炼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有不良情况反映或违纪违规行为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挂职锻炼干部锻炼期满后,仍回派出单位工作。
第十九条 挂职锻炼期满时,接收单位对其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填写《挂职锻炼干部锻炼鉴定表》(附件2),报市局人事教育科存档,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反馈派出单位。
挂职锻炼干部对挂职锻炼期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市局、分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接收单位及派出单位各一份。
挂职锻炼干部要对挂职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在相关工作会议上进行汇报交流为局系统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和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考核特别优秀的挂职锻炼干部。
选拔任用分局班子成员时,优先在有下派锻炼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用,市局机关需选用基层人员到市局工作的,除采取竞争性方式公开遴选外,一般在有上挂锻炼经历的人员中选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职锻炼干部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免冠照 片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作 时 间 | 健康状况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简
历 | ||||||||||
家庭主要成员以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需要加强何种培养 | ||||||||||
拟选派挂职锻炼岗位 |
是否同意调剂: 是□ 否□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职锻炼干部
工作鉴定表
姓 名 | 职务 | ||
挂职工作部门及岗位 | |||
挂职期间 完成主要 工作 | |||
挂职工 作表现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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