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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1 10:07来源: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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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宋健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新区科技信息大厦

联系电话:0952-2020075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实施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

(十)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协调处置,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运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法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财务、信息、安全、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督查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处置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承担推进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行政事权划分、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3.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4.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县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5.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和承担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6.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和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7.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及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具体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9.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县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0.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和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2.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3.药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落实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计划。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14.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计划。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15.知识产权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保护及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管理、转移转化、金融服务、信息传播利用和知识产权评议与预警、统计分析、交流与合作工作。依法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监管。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登记注册中心。承担企业法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集中办理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直属机构

1.大武口稽查局。负责查处大武口区辖区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跨市县案件和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等案件。负责涉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工作。

2.惠农稽查局。负责查处惠农区辖区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跨市县案件和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等案件。负责涉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工作。

(三)派出机构

1.大武口区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大武口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下设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游艺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星海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隆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白芨沟市场监督管理所8个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所。

2.惠农区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惠农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下设春晖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滨市场监督管理所、红果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5个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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