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案由 | 请求人 | 被请求人 | 行政裁定依据 | 行政裁决内容 | 作出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裁决日期 | 救济渠道 |
宁石知法裁字[2023] 1号 |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2021130170.9)侵权纠纷 |
宁夏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宝利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第二章第三节“四、结案形式具体事项”的有关规定,《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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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撤回行政处理请求。 |
石嘴山市 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14日 |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