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11-21 10:09来源: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打印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王国斌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环湖路3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大楼318)

联系电话:0952-2218900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相关工作,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档案、信访、保密、人事、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配合党工委、纪工委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科。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和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建设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核工作。

(三)考核与财务监管科。完善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规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财务运行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有关工作。负责监管国有企业人才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