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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标准及减免目录清单

2022-12-22 16:42来源: 石嘴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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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相关政策依据

减免条件

征收易地建设费目     

住宅、政府投资或社会兴建的非营业性公用、公益建筑

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实施办法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00㎡或地质条件限制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的条件

各类商用、营业类用房以及10层以上非营业性民用建筑(不含住宅)

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实施办法

10层以上营业性民用建筑(不含住宅)

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实施办法

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新建幼儿园,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生活服务设施

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实施办法

免收易地建设费项目

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项目

免收

1、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9〕67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15号)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00㎡或地质条件限制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的条件

政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发改投资〔2011〕2067号)

2、《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宁党办〔2012〕34号)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相关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2、《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999号)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2、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463号)

减收易地建设费项目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按相关标准减半收取

1、国家发改委《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79号)

2、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宁价综〔2017〕12号)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000㎡或地质条件限制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的条件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相关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2、《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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