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负 责 人:樊宗余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
联系电话:0952-6582355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园区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
(二)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人事人才和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
(三)根据石嘴山市、平罗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在园区内依法行使相关行政职权和经济事务管理权。负责技术企业、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管理及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工作。
(七)负责园区的基本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有关工作。
(九)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驻平区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负责园区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财务、信访、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人事人才和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拟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目录和重点支持建设项目,对投资项目和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园区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技术企业、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管理及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等工作。负责园区的产业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园区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工作。
(三)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拟定及落实。负责拟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参加各类招商活动,做好客商接待、项目洽谈和落户推进工作。负责园区企业沟通联系、项目服务、信息咨询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拟定园区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应急工作形势,发布应急管理信息,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行使园区企业应急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县市场监管、运政管理等部门,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在赋权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入驻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五)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负责拟定园区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道路命名工作。负责园区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组织能源综合利用项目领域的科技交流和生产合作。负责与园区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空间秩序管理、沟道治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依法行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私搭乱建、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园区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配合县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水务等部门,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制定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入园前期手续办理服务和审核。落实承接市直相关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办理审批服务管理局直接审批的事项,开展代办、领办、帮办服务,落实取消或暂停实施的审批事项。负责规范进驻中心部门的各类办理事项。负责落实企业项目审批“一站式”代办服务制度,规范服务企业行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