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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2022-11-18 11:34来源: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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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马建林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科技信息大楼7楼

联系电话:0952-2013075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三)承担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四)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和跨区域执法,依法查处较大案件。

(七)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责,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任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负责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

(九)组织落实自治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措施,监督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福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安全、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岗位晋级、人事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人事任免与表彰奖励科。承办市政府相关行政任免工作。组织落实自治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研究,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备案。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有关基金(资金)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各类违法案件。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专项基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五)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及激励政策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引进、选拔工作。负责全市国内智力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服务。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指导、监督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间人才资源开发交流合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及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调配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的审核发放。协助拟订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等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九)养老保险科。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落实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负责企业职工退休管理工作。执行养老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以及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规范并组织落实。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审核劳动监察案件和调解仲裁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置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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