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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03-15 15:10来源: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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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学法。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强化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全年局党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开展法治学习12次。二是加强干部学法用法。结合“新时代三农大讲堂系列专题讲座”、“领导干部上讲台”等,举办法治专题培训2期,培训人员100余人。依托自治区宪法考试平台、“法治石嘴山”微信公众号,组织全局107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和网上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以规范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加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选送业务骨干参加农业农村厅法治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三是落实述法要求。充分发挥效能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先后2次听取下属单位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三)不断提升普法宣传质效。一是加强普法工作规划。四清单一办法推进普法责任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责任,明确普法工作标准和要求,确保了普法责任落到实处。先后制定印发了《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全市农业农村领域落实石嘴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八五普法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二是加强普法阵地建设。以普法活动为契机,打造农业法治宣传园地,开展小农说法栏目,围绕假冒农资、畜禽检疫、秸秆焚烧等违法案件,以图片、文字上墙等方式,公开2021年、2022年典型案例,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等媒介,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制作播放宣传片1部、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5条、发布信息32条,切实提升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四是推进法律进农村。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深入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惠农区红果子镇宝马村、大武口区星海镇枣香村、八大庄设施园区开展宪法宣传送法进乡村活动,向农民群众宣传法治理念、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制作宪法宣传横幅3个,发放宣传册500份。开展集会宣传活动,依托三下乡下农村送政策绿剑护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到各乡镇、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资经销店等积极开展法律宣传,重点向农民群众宣讲了农业环境保护、秸秆禁烧、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累计发放农业法律知识手册1000余份,引导农民群众进一步加强法治思想意识。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利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向农资、农机、动物诊疗等经营户讲解典型案例,重点讲解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法条索引、典型意义、案件启示等方面。通过典型案例的宣讲,达到了讲解一个案子,明白多条法理的目的,有效提升了经营户合法诚信经营意识。

   (四)依法履行法治政府职能。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出台农业农村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梳理,对于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废止或修改清理意见2022年,梳理失效《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石嘴山市帮扶解困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6件。二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开《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涉及产业规划、项目建设、人事变动、大额开支等重大事项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议20,其中全年征求意见2次,反馈意见全部采纳。三是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的工作目标,依照权力清单确定的事项,逐项编制工作流程,切实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办结期限。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应进必进”原则,进驻事项19项,进驻率100%;除农业机械类审批受场地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网上不见面审批外,其余事项完成“不见面”办理。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材料、简化审批环节,缩短群众办事时间,对3项行政审批时限压减比例达到20%以上,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率。四是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围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领域,充分利用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针对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摸排,掌握农业农村系统内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和安全事故的基本因素,发现风险隐患立即上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早、做实、做细、做到位。五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过滤网”“稳压器”作用,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2022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落实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制度2022年我局1名分管领导参加旁听庭审1次。

   (五)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一是树立规范执法理念在提升执法效能上先行先试,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制定执法着装、执法用语、执法流程三项标准,把执法过程作为锻炼党性修养的过程,引导党员干部做文明执法的表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二是探索党建与综合执法耦合发展的新路数。找准现代化、信息化破题路径,开发慧执法”APP等数智化装备,将党建和执法模块嵌入软件程序,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创新构建权责明晰的执法体系,推广建立案件首办责任制,用任务逼、制度激,在实战中压担子,以干代训,在实践中增强政治担当。三是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紧盯当前农业执法领域最突出、最紧迫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执法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开展。持续开展农资打假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农资经营企业233户、兽药店65家、饲料店34家、规模养殖场50家。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熟肉加工、农产品销售等场所30家。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6次。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执法行动,共突击检查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45处,查获私屠滥宰窝点8个。全年共查处农业违法案件66起,罚没28.6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22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工作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全面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还不够细致,宣传方式不够新颖,未能更好地吸引群众参与学习;三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不够全面,相应的素养有待提高。

    三、2023年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主线,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增强法治观念。一是增强宪法意识。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三会一课”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知识培训。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积极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会活动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通过集中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实现宪法教育常态化。二是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机制。三是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四是推进法律进乡村。依托“三下乡”、“下农村送政策”等活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农民群众进一步加强法治思想意识。

   (二)健全农业农村领域制度规范。一是促进农村社会规范建设。加强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按照合法合规、贴近实际、发扬民主和便于执行的原则,规范主要内容,严格制定程序,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强对农村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农村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二是深化行风建设。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抵制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的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公平。三是培育文明乡风。结合乡村治理示范创建行动,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的办法,深入持久开展移风易俗群众活动。大力弘扬耕读传家、父慈子孝的祖传家训,邻里守望、诚信重礼的乡风民俗等,推进乡村家风、家教建设。

   (三)加强权利保护和义务责任履行。一是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畅通农民群众和社会公众参与强农惠农富农重大事项和政策制度决策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实行农业农村重大公共事项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法律顾问在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农业农村领域重大事项、公共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各项制度。三是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监督手段,促进农业农村领域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四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四)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一是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履行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运用法治方式和现代科技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推进乡村治理精细化。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推进乡村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饲料、农(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治理农药、兽药使用不规范和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业乱象,加强农药、兽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残留检测发布,建立源头防控、过程监管、风险严控全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农产品保供等纠纷调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发挥好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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