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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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 解读单位 |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
(二)免疫要求。全市范围内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布鲁氏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犬只常年进行狂犬病免疫。
二、免疫种类及范围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春秋季各集中免疫1次,其他月份及时进行补免。
(二)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牛和猪进行O型-A型口蹄疫免疫,奶牛按程序免疫,肉牛和猪春秋季各集中免疫1次,其他月份及时进行补免;对全市所有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春秋季各集中免疫1次,其他月份及时进行补免;
(三)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春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四)猪瘟。对全市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春秋季各集中免疫1次,其他月份及时进行补免。
(五)布鲁氏菌病。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六)包虫病。对全市所有农村犬进行驱虫,春秋季各驱虫3次。
(七)狂犬病。对农村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犬只免疫率不低于20%,登记率不低于80%;对城区可管理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和建档,犬只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犬只建档率达到100%。
(八)牛结节性皮肤病。对全市所有牛用山羊痘疫苗5倍剂量免疫,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犊牛和补栏牛及时进行补免。肉牛由各县(区)组织免疫,奶牛由养殖场(户)自行免疫。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21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2月2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8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