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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11-21 10:00来源: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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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 魏国升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与五岳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50米

联系电话:0952-2688098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联络协调、督查指导。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葡萄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政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六)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七)牵头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八)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药、农村沼气、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2-2688098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督办、应急、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群团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与农田建设科

联系电话:0952-2688116

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指导实施;拟订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及相关外经外贸工作;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2-2688113

拟订种植业、种子产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承担农作物种子南繁管理;提出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和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组织农情调度;组织协调“菜篮子”基地建设;监测种植业灾情,提出种植业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种植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耕地质量管理;指导发展节水农业;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工作,指导农机合作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承担种植业和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

(四)畜牧兽医渔业科

联系电话:0952-2688109

组织拟订畜牧、兽医、渔业、草原、饲料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标准化生产及规模饲养,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出畜牧兽医渔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草原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监督草原防火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动物防疫应急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和疫情信息并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及执法督察工作;负责渔船、渔机、捕捞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渔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渔业统计工作。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952-2688118

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评估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与监督;负责农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承担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952-2688180

研究提出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开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促进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级债券、债务清理工作;承担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普法、综合执法和农资打假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组织农作物、畜禽渔品种、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实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保险、财政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建议;负责意见提案办理。

(七)扶贫开发科

联系电话:0952-2688103

负责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指导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农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市场预警;负责跟踪采集、分析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供求和运行情况;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教育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意见。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牧局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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