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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17/2023-00045 文号 石党农领发〔2023〕5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科

石嘴山市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致富,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要求,以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实现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充分挖掘农村集体资源要素潜能,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提高村级组织治理水平,加快构建起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2028年,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力争达到2亿元左右,经营性收入超过2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75个、经营性收入超过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5个、经营性收入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35个,推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各村经济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区位特征等条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村施策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不“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

——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尊重农民发展意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着力激发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搞行政命令,严防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

——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构建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集体经济运行管理机制。

——坚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整合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拓展发展空间

1.全面开发现有资源。深入开展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彻底纠正和清理未按规定程序发包租赁、未经批准发包国有土地、长期低价发包租赁、逾期未收回等问题。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大力整理开发村集体路边、渠边、房边等空闲地和荒滩、荒丘、荒沟等,通过土地整治达到耕地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作为村集体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经营管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通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及综合整治,增加集体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及时发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信息,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规范交易行为,确保流转交易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县区)

2.着力盘活集体资产。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建立健“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农村集体可利用的闲置建设用地,可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集体投资改建等形式,培育发展市场主体。优化利用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农贸市场、厂房、仓库等,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及时将政府投资和社会帮扶到村形成的光伏、冷库、蔬菜大棚、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体育等项目交付村集体,加强经营管理。建立闲置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和集体收回机制,在农户自愿前提下,通过集体补偿的方式收回闲置宅基地,村集体通过统一流转、管理服务、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收入分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教体局,各县区)

3.深化股份合作机制。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发展全员合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平台,组织本村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等要素股份合作。深入开“村企合作”,探索开展“村社共建”,引导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通过参股、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方式,参与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等模式,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规模化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各县区)

(二)培育壮大集体产业

1.发展特色农业。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围绕特色主导产业,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户承包的土地、山林等,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村一品”,发展高效种养业。支持村集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优化区域精加工、深加工、初加工布局,提高农产品价值,把加工增值收益留给农村。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鼓励村集体运用互联网手段,发展订单、互助、互动式生产经营,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各县区)

2.发展乡村旅游。“一山两湖一河”的自然地貌,整合龙泉村、硒有田园、银河湾等乡村生态旅游资源,打造一批“山美、湖趣、休闲、康养”为一体的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向全国进行宣传推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农村自然资源、林果资源、渔业资源、水面资源等资源优势,着力推进“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旅游重点村”“宁夏特色旅游村镇”等示范点建设,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发展休闲居住、农家采摘、体验种植、手工制作等旅游经济,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价格等方面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各县区)

3.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荒地、工业废弃地、鱼塘水面、温室顶棚等,采取农光、牧光、林光互补等形式,建设适度规模的村级光伏电站,通过政府规划建设、企业承建运维、村级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能源产业获得收益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4.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商铺、楼宇、物业等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村庄实用性规划编制,在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农村居民布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然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基础之上,通过开发利用依法取得的存量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建设物业项目或开展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增加集体物业和服务收入。支持有区位优势的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大力发展规模商贸流通业。支持有产业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建设蔬菜、果品、畜产品以及小商品等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区)

5.发展服务项目。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管理服务,支持村集体通过代耕代收、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等,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托管服务服务费纳入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承接项目建设,对政府支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鼓励村集体主动竞标,组织施工创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劳务合作社、建筑队等,承接劳务输出、环卫服务、绿化管护、家政服务等服务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指导乡镇、村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加强就业服务业培训,提供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用工信息,促进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各县区)

6.发展异地置业。对于没有收入来源、区位偏僻、发展滞后的村,可采取异地置业等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潜力,对通过治理复垦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采取与企业合作、政府帮扶等形式,在临近或跨县域的中心镇、工业园区、商贸园区等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建商铺等房产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使用,增加集体经营收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区)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强化财政扶持。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财政政策,每年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通过入股、贴息、担保、奖补等形式,统筹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资产权属规定进行确权登记。深入实施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的同时集中资金打造数个村集体经济样板村。明确各级财政保障责任,按规定安排落实办公经费等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鼓励各县区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2.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免征契税、印花税政策。对作为农业生产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符合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

3.完善土地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集体建设用地所需指标,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保障和规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4.创新金融服务。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银行业机构评级授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有序探索集体机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集体股权、住房财产权等融资担保政策。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其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认真研究谋划,制定具体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形成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工作安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考核,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推动、加强指导,财政部门予以统筹支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人社局、金融局、教体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

强化党建引领。强化村党组织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选强配优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深化农村区域党建共同体建设,由若干村联合组建区域党建共同体,积极领办合作社、注册企业,配套建立联合党委,因地制宜选择强村带动、村企联建、聚居融合、产业驱动、中心村集聚等形式,推进村村抱团、村企共建把党组织领导作用有效嵌入乡村治理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统一配置,促进规划、生产、销售、管理等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强化包联帮扶。建立市县乡三级领导包联机制,重点从发展思路、产业项目、技术指导、资金筹集、经营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帮助,推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列入驻村工作任务,选优配强素质好、懂经济、有经验的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所在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加大对资产资源少、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力度,创新帮扶方式,采取部门牵头、财政支持、企业援助、共同扶持等办法,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区)

(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依法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其代表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权,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加快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制度,妥善处理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既要为集体发展留足空间,也要兼顾成员利益。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机制,依照章程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实行民主监督,落实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区)

(五)培育吸引人才。把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培训纳入乡村人才培训计划,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对村“两委”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等采取巡回培训和定期调训的方式进行常态化业务能力培训,每实现1次巡回培训全覆盖,全方位提升基层引领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探索激励政策措施,从机关干部、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中选派优秀党员担任“第一书记”,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党员干部、乡贤参与乡村建设。支持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带技术、带项目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展合作研发。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包村干部、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等作用,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雄厚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各县区)

(六)加强台账管理。各县区依据县域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经营管理状况、服务群众能力等因素,逐村制定2023-2028年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制定专门“脱困”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和清单管理。依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监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运行状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提升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七)强化考核激励。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县级党委、政府每年要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村和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表扬奖励落实到位强化考核风向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中共石嘴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6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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