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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17/2021-00036 文号 石人居办发〔2020〕1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05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农村科

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202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202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补齐“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办发〔20184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标对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改善,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各项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全面完成厕所建设任务。坚持慎重、稳妥、有序原则,合理选址选型,优化改厕模式,对靠近城镇的村庄,建设完整下水道式厕所;对相对集中的村庄,先建管网后建厕所,主推室内水冲式厕所;对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三格化粪池式或生物降解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全市建设农户卫生厕所13179户(大武口区3254户、惠农区1275户、平罗县8650户),建设乡村公共厕所19座(大武口区7座、平罗县12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2.强化质量监管。抓好2019年度已建成卫生厕所的考核验收工作,按照乡村自查、县区验收、市级抽查的程序,重点对改厕选址、改厕模式、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使用效果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对选址选型不合理、建设质量不过关、运行管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对验收不合格的,以户为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采取约谈、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促整改。抓好2020年新建卫生厕所质量监管,严把技术模式关、产品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确保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做到“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一年四季都能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3.加强管护和使用。坚持建管并重,明确厕所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设备和队伍,确保管护有制度、维护有资金、看护有人员,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厕所规范化运营管护机制。加大引导宣传力度,转变农户卫生习惯,提高农户卫生厕所使用率,防止建而不用等形式主义。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4.协同推进粪污治理。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厕所粪污接入城市或城镇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其他地重点推广单户或联户无害化处理—定期清掏—肥料化利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粪污集中收集,就地堆肥还田对就近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村庄,将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一体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二)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5.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巩固提升“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或处理)、县处理”收运处置模式,按标准配齐垃圾治理机构人员队伍和清扫、收集、转运、填埋等设施设备,推动垃圾专业化治理和市场化运营,提升垃圾清运能力和处置效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探索开展垃圾治理积分激励机制和农民美丽庭院美好环境星级评比活动,落实“户前三包”责任制,推动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

6.试点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激励引导制度使垃圾分类成为村民自觉行动建立稳定的可再生资源垃圾回收体系,推广一批成熟的新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试点,重点解决垃圾前端分类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处置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

7.全面清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完善非正规垃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和台账管理,做到发现一处消除一处,持续清理房前屋后和巷道积存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8.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或方案,对距城镇较近的村庄,依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治理;对距城镇较远、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按照能集中不分散、能大集中不小集中的原则,分区域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大武口区和平罗县2个农村污水设施和管网工程续建项目,力争上半年建成营。积极争取实施一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一步扩大农村污水处理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9.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坚持群众接受、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对已建在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运营维护,对未启用和处理不达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和扩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同步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管网已覆盖和计划建设管网的村庄,确保改厕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10.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统筹治理沟渠河湖,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构建农村黑臭水体监管体系,推广“截污建池、湿地净化”等低成本、易操作、见效快的治理模式,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各县区

(四)持续提升村容村貌。

11.优化调整村庄规划布局。在明确聚集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撤并搬迁、整治改善5种类型基础上,统筹考虑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绿化等因素,重点突出农村道路、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绿化美化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020年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17个。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

12.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清洁村庄生态宜居”为主题,开展以清一改一绿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及重点节假日,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村内沟渠、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做到农户庭院、村庄巷道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县区

13.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以村庄硬化、美化、绿化、亮化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抓好平罗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项目,加快大武口星海镇村庄巷道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渠口乡、红崖子乡2个美丽小城镇续建10个美丽村庄建设,开展“美丽庭院”评比活动。结合村庄规划布局调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土整治等政策项目,整治退出“空心村”10个。组织开展村道、巷道、农户庭院、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工程,全力提升村容村貌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县区

14.加大农村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最严格的黄河生态治理与修复制度,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全市国控考核断面劣V类水体全面稳定消除。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扎实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秸秆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全覆盖。加大农田林网补植补造,绿化美化田园乡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15.提升示范点创建水平。选择基础条件好和生态、产业、文化有特色有潜力的村庄,按照抓环境整治与抓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乡土文化相结合,与“美丽庭院”示范户、农民参与管理相结合的思路,培育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争取创建自治区级示范点10个,巩固提升市级示范点20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县区

(五)健全完善长效运维机制。

16.建立管护责任制度(区)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和标准,建立公示制度,保障管护经费,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17.完善市场化运维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将厕所运维管护、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管护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入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企业进行管护,条件成熟的可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建设管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

18.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加强村规民约激励约束作用,落实门前“三包”制度,通过一事一议、事后奖补等方式,引导农民投资投劳,积极参与后续运维管护。探索建立垃圾污水治理财政补贴和农户适当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区

三、推进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扎实推进。落实县(区)属地责任,对照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督战,分管领导亲自上阵、一线指挥。乡村党组织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和“清洁指挥长”职责,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20.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人员、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及农村改厕资金保障到位。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统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配套配建不足、农村污水管网覆盖率低、空心村整治收储资金短缺等突出问题。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扶贫等项目资金,向基础设施薄弱村、环境整治示范村重点倾斜、集中投入,切实起到补短板、树典范的作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21.强化督查考核。对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中央环保大督察、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要求,按照“月督查、季通报、半年观摩、年底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加大日常调研督促力度,适时召开推进会、观摩交流会,推进工作落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平时督促检查情况,对工作推进快、成效显著的,予以奖补奖励;对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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