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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17/2020-00011 文号 石农发〔2019〕71号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2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六批)预算指标(宁财村指标〔2016868号)文件,市财政局下达我局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项目支出。经过多次调查研究,确定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的基础上,筛选出1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具体发展项目,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500万元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及计划补助金额(见附表)抓好项目实施。


附件:1.石嘴山市2019年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22019年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计划表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8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嘴山市2019年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让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农村改革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及区、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落实《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石党办发〔2019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力度,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组织力,力争2019年实现年经营性收入稳定在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30%以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确定扶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采取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择优的办法确定扶持对象。县(区)农业农村局重点推荐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发展村集体经济有具体项目,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对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建设条件、项目绩效等严格把关,选准选好扶持对象。2019年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共扶持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发村级集体资源资产,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领办创办合办服务组织或经济实体,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经营服务等,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外的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修建非经营性楼、堂、馆、所,购买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通讯设备,不得发放工资和个人补贴。

(二)资金拨付及监管。

1.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县(区)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各乡镇。各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2.资金监管。扶持资金实行“村用乡管县监督”的管理模式,项目村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使用扶持资金,乡镇负责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组,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资金管理、项目效益,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障。

各项目村要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成果,做好村民组织动员、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各乡镇要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质量、项目进度、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稳妥推进。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产业发展、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监督管理等,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

乡镇和村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资金监管,201911月底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测评价。



附件2

2019年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计划表

时间:2019829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补助资金

(万元)

拨付单位

1

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星海村有机肥厂续建项目

新购置有机肥加工设备1

增加村集体收入4.8万元以上

50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

惠农区礼和乡银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银河湾休闲旅游度假村项目

新建火车创意餐饮中心500平米

增加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

50

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

惠农区庙台乡东永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东永固村农村电商发展项目

建东永固村农村电商服务中心140平米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物联网和追溯系统

增加村集体收入4万元以上。

50

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4

惠农区庙台乡通丰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通丰村农产品收储大棚建设项目

新建农产品收储大棚2000平米(不含地坪硬化)。

增加村集体收入4万元以上。

50

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5

惠农区红果子镇马家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马家湾村礼品盒加工项目

新建村集体礼品盒加工车间1000平米。

增加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

50

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补助资金

(万元)

拨付单位

6

惠农区燕子墩乡路家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路家营村枸杞加工项目

新建枸杞鲜果烘干通道2条,购置枸杞色选机1

增加村集体收入4.5万元以上。

50

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7

惠农区尾闸镇尾闸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尾闸村农副产品收储大棚建设项目

新建农副产品收储大棚1000平米(含地坪硬化)。

村集体经济收入4.5万元以上。

50

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8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崖子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红崖子村食用菌大棚建设项目

新建食用菌种植大棚7座。

村集体经济收入4万元以上。

50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9

平罗县宝丰镇兴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兴胜村羊场扩建项目

标准化羊舍10

增加村集体增收4万元以上

50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10

平罗县黄渠桥镇黄渠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黄渠桥村劳务社会化服务项目

购置洒水车1辆,粪污收集车1辆。

增加村集体收入4.6万元以上。

50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合计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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