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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17/2020-00008 文号 石农发〔2019〕21号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02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宁农(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结合石嘴山实际,我局制定了《“石嘴山市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宁农(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为了推进渔业绿色发展,渔民持续增收,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加强水域生态环境建设,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石嘴山市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情况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领域,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整治对渔业资源破坏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渔区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目标

保护渔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落实黄河石嘴山段休禁渔期制度,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渔业行为,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渔政与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维护我市渔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嘴山市渔政亮剑2019”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段中玉同志为组长,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渔业科,主任由刘会军同志兼任,市畜牧水产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落实。

四、行动部署

(一)黄河休渔期执法专项行动。

黄河石嘴山段休渔期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在休渔期间对黄河及其附属水域进行严格监控,严禁一切非法捕捞作业,一是加强宣传,张贴休渔期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开展黄河水域、码头、沿岸巡查排查,严格执法,确保休渔期顺利实施。

(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一是落实所有涉渔船只安全设施配备齐全。二是落实岗位责任主体和明确具体任务。三是落实救生设施是否到位,用水用电是否规范安全,防火设施是否配齐到位等,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渔业安全事故。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只专项执法行动。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涉渔“三无”船只清理工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一是要摸清底数,摸清船主及其责任主体,并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依法对“三无”船只进行拆解。

(四)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对网具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对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的渔具,特别是“绝户网”、拖网、张网等主要作业方式作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渔获物幼鱼比例不符合国家通告要求的,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对没收的违规渔具集中公开销毁,形成震慑。

(五)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严厉查处违法制造电拖网、电鱼杆、类逆变器(系电鱼器具核心部件,具有0~200Hz范围变频、高于100V直流电压或400V交流电升压输出功能,一般未标注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和质量合格证)等电鱼相关器具(以下称电鱼器具)的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没收其生产的电鱼器具及其制造加工设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非法捕捉、繁育、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等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一是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展演场所的执法监管力度;二是加大对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落实相关管理工作。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对渔业养殖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渔药、渔饲料等投入品使用台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渔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完成自治区水产品质量例行监测任务,对抽检不合格水产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水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亮剑2019”行动是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积极安排部署,确保执法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将执法宣传摆到突出位置,大力开展普法教育,让广大渔民学法懂法守法,加强“以案释法”,对渔政执法中的案件查处进行宣传,强化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执法宣传效果,及时发布各地渔政执法中的热点敏感信息,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县(区)每个阶段执法行动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执法协作。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环保、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县(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将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通报,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活动。

(五)强化执法保障。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渔政执法工作,争取资金支持,保障渔政执法顺利开展。要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打造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

(六)做好总结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上报本辖区内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工作成效,及时填报上报“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度统计表有关信息,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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