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17/2020-00007 | 文号 | 石农发〔2019〕19号 | 生成日期 | 2019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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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
石农发〔2019〕19号
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水平,培育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从2019年开始,我局每年将组织创建一批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命名表彰和重点扶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创建市级示范社的条件要求
(一)规范化管理建设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联合社登记满1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并有独立银行账户的合作社(联合社)。
2.具有符合本社实际情况并且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章程,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三会制度,能够按照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和成员(代表)大会,并保留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3.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往来,主要记录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公积金份额、财政扶持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和盈余返还等情况。
4.建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并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合作社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合作社有健全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服务。包括:统一开展技术培训、统一产品包装和农产品储藏或加工。
6.有良好社会声誉,无违法违规行为、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原则上,合作社或其主要负责人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
(二)带动示范规模要求。
1.入社农户数量较多。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户成员应达到50户以上,贫困村应达到30户以上。
2.合作社发展规模较大。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合作社固定资产达到100万元以上,2018年经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3.统一服务水平较高。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采购的比率达到80%以上;合作社成员生产的主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的比率达到80%以上。
4.标准化生产率高。生产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5.品牌建设工作好。注重品牌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有自主注册商标。生产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
6.接受市农经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指导,按时报送示范社相关监测材料及报表。对于贫困地区发展好、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在规范性建设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培育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1.县区培育创建。2019年上半年,各县区按照市级示范社培育创建要求,规范和指导有创建意愿的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完善成员账户,及时变更相关登记注册信息,登记固定资产,要加强示范培育和定期指导工作,确保申报创建的合作社具有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2.合作社申报。2019年4月底前,按照市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的要求,以书面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县区农经部门进行申报,县区农经部门要定期到培育示范社开展指导、监督工作。
3.县区审核推荐。2019年5月底前,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对申报合作社进行审核把关,将本县区确定培育的市级示范社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三、其他要求
1.2019年市级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推荐名额:平罗8个、惠农5个、大武口5个(包括2015-2016年已评为市级示范社未享受到资金扶持的合作社),县区要根据创建条件和要求,认真进行筛选、审核、指导监督、推荐,切实培育出一批带示范效果好、带动动力强、优秀的市级示范社。
2.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市级农民合作社评选认定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区推荐的市级示范合作社创建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做好申报合作社的动态监测工作,对工作不到位、不达创建条件的,给予取消评选资格。2019年10月底,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考评验收,从中评选出2019年市级农民合作社10家,并将评选结果公示。
3.对评选的市级示范合作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
联系人:安康、王思超,电话:2688186、2688185
附件:石嘴山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培育名单汇总表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嘴山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培育名单汇总表
县(区)申报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期 | 实有成员 总数 (人) | 社员出资 总额 (万元) | 主要产业 规模 | 固定资产 (万元) | 年经营 收入 (万元) | 理事长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