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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05-11 15:12来源: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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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彭永华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26号

联系电话:0952-2012368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相关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相关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市粮食和其他重要物资、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牵头落实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四)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全市储备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升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市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等重要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等,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人事、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储备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品种目录和相关政策、计划、制度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物资、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拟订粮食和重要物资、救灾物资仓储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全局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和相关物资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三)执法督查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权限内的粮食物资政策执行和储备粮食物资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储存、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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