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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2022-11-18 11:19来源: 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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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周福祯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700号

联系电话:0952-5890705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等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推广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应用,建立完善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指导、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负责全市国内外专家智力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奖励组织工作,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十三)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自治区、市部署要求,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充分运用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研机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人事、财务、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创新体系建设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科学普及等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的建立等相关工作。拟订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统筹推动落实。推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市级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考核、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科技宣传和科研诚信建设等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开展高新技术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科技创新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推进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工业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开发区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业领域科技对外合作交流。推动落实全市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和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承担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培育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惠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合作与对外交流。推动落实全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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