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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 3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640201005/2021-00020 文号 石科发〔 2020 〕22 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科技局

农工党石嘴山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在发达地区设立“飞地”型科技创新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该提案后,我局对国内"飞地”型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运营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收集了各地关于推进“飞地”型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同时,我局组织我市运营较好的众创空间到银川离岸孵化器运营单位对接,具体详细了解了银川“飞地”型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营模式,以及对当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作用。

“飞地”型科技创新基地作为创新资源匮乏地区对接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创新资源的平台,近年来受到各地的热捧,

2015年,浙江新昌在杭州滨江区设立3000平方米的“飞地型”研发大楼;2017年,江西赣锋锂业股份公司在宁波成立浙江锋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创新资源;

2019年,浙江金华在上海和杭州设立了八个“科创飞地”;今年,浙江嵊州在杭州未来科技城、广东汕尾在深圳南山园区设立研发飞地也在积极推进。

2018年,银川市出台了《银川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启动了在科技资源富集省市建设银川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财政应给予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运营机构运营经费补助,引进项目奖励等措施。目前,依托中科院苏州纳米所、上海交大材料学院、成都电子科大材料  学院陆续建成了银川苏州、银川上海、银川成都3个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建成了银川(北京)飞地科研育成基地,开展项目育成孵化工作,银川市财政每年需安排700万元作

为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补助资金。调研中了解到,因受制于运行机制不顺等因素,以上几个平台实际运行效果与预期还有一定差距,在项目孵化和创新资源对接方面作用还不明显。

通过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离岸孵化器作用能否有效发挥一方面需要有顺畅的运营机制,另一方面更需要有强有力的财政支持。目前,在我市推行“飞地”型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受到财政保障能力有限的制约,市科技局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快推进提案相关建议落实,有效解决我市创新资源及高层次人才短缺等问题:

一、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加大与区内外孵化器合作,探索开展离岸孵化器

通过带领孵化器运营机构“走出去”主动对接区内优秀孵化器,和将区外运营情况良好的孵化器“请进来”分享运营经验及成果的方式相结合,促成我市科技孵化器拓展对外合作。目前,已促成平罗工业园区创科众创空间与宁夏绿展投资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尉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科技孵化器与宁波中物科技园对接,我们将及时跟进对接情况,力争促成合作。

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在外建立“飞地型”研发基地为保证“飞地型”研发基地能顺畅运营,必须坚持市场化运营模式,即由有实力、有需求的企业或行业协会作为主体,在创新资源富集省区建立“飞地型”研发基地,对接创新资源。因此,我局将重点引导有实力、有需求的龙头企业在科技资源富集地区建立"飞地型”研发基地(中心),聚集研发人才,对接创新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目前,贝

    利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正筹备在上海建立合作研发平台,吸收上海及周边地区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技术以及人才团队,市科技局将积极跟进,为企业提供政策以及与当地科技部门、高校等单位对接支持。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抓好相关政策落实目前,已形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石嘴山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石党办法〔2017〕85号)以及《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方案(2019—2021年)》、《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体系,对“飞地”型科技创新基地、“离岸”型科技孵化等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将结合正在制定的《石嘴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对“飞地”型科技创新基地政策支持体系,并积极协助相关企业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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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0952-581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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