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5/2023-000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年09月0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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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科技局 | 责任部门 | 市科技局 |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按照《石嘴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石科发〔2022〕24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现开始征集2023年科技创新券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创新券资助的创新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
(二)入驻辖区内国家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平台,但尚未注册为企业的团队。
二、支持范围
创新券资助创新主体购买以下科技创新活动:
(一)研究开发:创新主体与科研机构或高校联合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
(二)购买技术:创新主体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用于产业化所支付的费用;
(三)检验检测: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所做的检验检测、测试等费用;
(四)科技咨询:创新主体购买科技查新、文献资源、科技成果评价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咨询等服务发生的费用;
(五)科技金融:创新主体在办理专利质押融资过程中购买专利评估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六)对获得自治区创新券补助的项目,市创新券再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补助。
三、申报材料
创新主体申请创新券项目时,需填写《石嘴山市科技创新券备案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科技创新服务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不包括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二)项目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三)自治区科技创新券兑付证明;
(四)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旭东 电话:0952-5816732
邮 箱:2859012076@qq.com
附件:石嘴山市科技创新券备案表(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