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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教育体育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索引号 640201004/2021-0003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教体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根据《石嘴山市司法局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有关工作的函》(石司发〔2021〕24)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石嘴山市教育体育领域包容免罚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石嘴山市教育体育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石嘴山市教育体育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在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内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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