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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 ·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15/2022-0007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科

               关于开展“12 ·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29日 (周一)至12月5日 (周日)。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主义法治道路”。  

    三、活动安排  

  (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科室、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在局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专栏,展示我局宣传活动动态。在汽车站、公交站牌、公交车、治超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及办公场所,利用 LED屏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张贴宪法宣传标语,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公众随处接受宪法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运输管理科、各单位)  

  二)参加市司法局法治宣传会。 11月29日下午15: 00时,在市司法局视频会议分会场,参加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首场报告会”暨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三)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列入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自学或者集中学习的方式,增强宪法观念,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单位)  

  (四)开展网上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 2021年12月8日前,全局在编干部职工 (含处级)关注并进入“法治石嘴山”微信公众号,回复“考试”进入“石嘴山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正确填写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后,点击“正式考试”进行答题,微信在线考试结束后,即时显示考试成绩和答案, 80分以上即为合格。每位考试人员有5次考试机会,系统以最高成绩录入个人考试档案,并在全市范围通报考试成绩。全体公职人员要积极参加考试活动,带头宣传贯彻实施宪法。 (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五)开展宪法有奖竞答活动。 11月29日至12月5日,各科、各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在微信公众号“法治石嘴山”参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有奖竞答活动,并进行截图。(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宣传实效。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交通运输各类宣传载体,扩大宪法宣传覆盖面,增强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并做好活动,及时整理收集“宪法宣传周”活动中的各种宣传资料, 12月6日前将活动小结材料报送政策法规科。  

  (三)落实工作责任。活动期间,政策法规科要加强督导,督促各科室、各单位落实活动分工,并将各科、各单位参与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附件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3.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4.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5.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6.尊崇宪法、维护  6.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  7.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8.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9.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10.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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