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15/2022-0006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07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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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交通局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科 |
石嘴山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自治区、石嘴山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深化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部门,为努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加快谱写交通强国石嘴山篇章、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石嘴山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职能进一步转变,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短板弱项得到明显改善,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到2035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二、加快职能转变
(三)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企业的关系。
1.切实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2.坚持职权法定,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21〕68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权责清单指导目录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并主动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四)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电子证照库建设,精简许可申请材料。建立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用好“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积极探索在涉路施工许可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4.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持续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5.推进“审管联动”。落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行动方案,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充分用好石嘴山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审管联动”建设试点契机,加强审管衔接,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执法支队落实)
6.全面落实《公路水路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进一步构建符合改革精神和发展实际的交通运输新型执法监管体系,推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责任单位:法规科、规划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全和海事监管科、执法支队)
7.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推动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加强网约车、定制客运、网络普货运输等行业的监管,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8.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社会普遍关切关注的重大决策,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进一步畅通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诉求“接诉即办”。(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9.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规定,坚决破除影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隐形壁垒,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七)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建立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机制,牢固树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意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每年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督促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计划推进。(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11.建立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和备案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特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应当积极沟通,应当听证的及时组织听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对与上位法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12完善并落实本部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日。(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3.继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理顺职责分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14.建立与相关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15.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及技术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执法着装,促进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十)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6.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改进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突出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综合采取投诉举报、明查暗访、调查研究等方式,定期梳理排查整改突出问题。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支队)
17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加强教育,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落实执法为民理念,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诚、指导约谈等方式,把服务群众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支队)
(十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8.加强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持续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19.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抓好常态化执法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切实发挥好基层执法作为行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十二)推行清单化管理。
20.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定出台情况,适时组织编制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行政辅助事项清单、公益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修改相关配套制度,更新行政处罚文书。全面落实《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案卷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支队)
21.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22.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持续开展“交通业务大讲堂”、科长讲课活动,推动综合执法业务进一步融合。(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十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23.加强“互联网+监管”、“审管联动”2个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业日常监管工作,推动阳光执法、透明执法。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解决人少事多难题,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针对破坏、污染公路环境行为难取证、难追查问题,建立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公安交警等单位协作机制,保障公路安全。(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公路管理段)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十四)依法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24.认真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积极、主动、靠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效防止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发生,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维护良好信访秩序。(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
(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25.全面落实《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试行)》,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充分发挥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十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6.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发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安全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七)推进政务公开。
27.完善并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
28.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29.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招投标、项目建设、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3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桂钩。(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二十)畅通投诉处理渠道。
31.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通专线,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切实做好工单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避免矛盾积累,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水平。(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八、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二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32.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党员、职工系统深入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及各单位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年终述法主要内容,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结合“法律八进”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普法全过程。(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二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
33.认真谋划和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成立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法治机构负责督导和组织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时一并述法。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34.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健全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强化指标引领,加强督办督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积极参加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严格执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资金保障,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二十三)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35.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把宪法、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责任单位:法规科、机关党委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
36.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机关党委)
37.制定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修订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和考核办法,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企业、行业从业人员、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