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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2022-11-18 11:21来源: 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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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杨旭日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B3区

联系电话:0952-2218722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优化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工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发展。

(三)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与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负责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惠企政策。           

(四)负责全市工业、信息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和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国家和自治区、市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降耗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农药产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安全实施。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承担铁路运输协调及市内铁路道口安全、专用线管 理等工作;承担与铁路管理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含军工电子和民口军工配套)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十二)负责轻工和纺织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息、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政务公开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经济运行与综合协调科。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工业运行调控方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产业规划与行业监督科。承担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工作;协调解决行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过剩和落后产能化解、淘汰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负责轻工和纺织行业管理;承担农药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民爆物品行业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爆物品行业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联系和指导工业经济领域协会工作。

(四)技改投资与科技促进科。组织拟订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装备升级,协调工业投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工业技术改造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中央、自治区支持资金的统筹计划;承担本市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联合等工作。

(五)工业园区与资源利用科。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布局和发展规划,协调平衡园区间产业健康发展;拟订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指导企业管理升级,推进企业体制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指导工业、信息产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两化融合推进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相关标准规定,推进工业云建设和应用;开展全市工业信息化测评,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在重点工业行业和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进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拟订相关支持政策;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承担联系和指导信息化产业领域协会工作。

(七)中小企业与对外合作科。承担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安排建议。

(八)新兴产业与军民结合科。积极对接自治区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政策,深入摸排调研我市新兴产业情况,谋划一批新兴产业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项目和资金支持;开展氢能产业谋划研究;对接自治区军民结合政策,建立完善我市军民结合名录,做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的对接落实;做好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配合自治区做好现有监控化学品管理及新增监控化学品申报工作。

(九)市节能监察中心。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要求,压实节能降耗责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细化落实,及时采取强有力调控措施,实施季度超能耗进度限产停产,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围绕重点工业行业,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对高耗能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进行全覆盖专项监察,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整改,通过采取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措施,倒逼企业提升节能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项目源头准入关,对新建、技改项目严格进行节能初审,同时指导各开发区加强节能审查,严把高耗能项目能评关,将能耗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按照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及时分析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滞后的,要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市、县(区)节能监察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推动节能监察标准化建设,从监察流程、统计分析、监察档案管理等方面提高节能监察规范化水平。

(十)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双创”工作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打造“双创”升级版,全面提升创业创新空间发展水平、完善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深入推进全民创业行动、推进双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将石嘴山打造成为引领西北、示范全国的创业福地、创新高地。开展“创业服务券”、“创业创新活动券”兑现工作;开展双创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双创”数据统计报送体系;抓好人才培训;做好“政银担”项目整合、小微企业入池审核工作;开展创业创新融资业务宣传工作;积极与合作银行、企业沟通,稳妥化解企业融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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