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发改委关于对我市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联动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自治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为保障全市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事项
石嘴山市居民用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价格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销售价格为2.03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二)2023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按照2022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即:3.20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期至2024年3月31日。执行期满至下次价格联动期间,非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暂按《石嘴山市发改委关于对石嘴山市2022年非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的通知》(石发改发〔2022〕78号)文件执行,即:2.93元/立方米。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
各城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公示所销售的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调整销售价格。
(二)保障市场供应
各城镇燃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天然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对不执行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准确解读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