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市发改委关于制定石嘴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方案

索引号 640201002/2022-0016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2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改委关于制定石嘴山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及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我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695号)文件要求,根据第三方成本测算结果,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方案(试行)。

一、实施范围

石嘴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范围为: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二、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执行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