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2/2022-0016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11月26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发改委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发改委关于制定石嘴山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及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我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695号)文件要求,根据第三方成本测算结果,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方案(试行)。
一、实施范围
石嘴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范围为: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二、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执行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