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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2-14 11:30来源: 石嘴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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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石嘴山市财政局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预算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务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至。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石嘴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szscz.gov.cn/WebSiteOut/030000/)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石嘴山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2-2218663;传真:0952-2218661;电子邮箱:szsczj@163.com)。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预算法》《办法》等规定精神,不断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公开平台,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积极打造“阳光财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石嘴山作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为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新保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寇学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韬、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主任余化宁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着力加强对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变更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指定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上和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培训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二)加强平台建设,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是利用党政门户网站推进政务公开。以石嘴山市党政门户网站――石嘴山网为依托,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栏目部门分类财政局专栏里,设置了组织机构、法规文件、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等板块,方便群众及时查询相关信息。2016年通过该平台已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05条。二是加强《石嘴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建设。在《石嘴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了通知公告、财政动态、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党风建设、资源共享等栏目,主动将相关信息在网上“晾晒”,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接受群众监督。2016年通过该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79条。三是开通腾讯微博。通过腾讯微博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干部及群众及时了解财政最新动态。2016年已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15条。四是设置政务公开栏。在机关办公楼内建立了政务公开电子信息屏、政务公开栏,将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照片和联系方式进行公示,及时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滚动播放,得到了干部群众好评。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借鉴其他市县成功经验以及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石财发〔2016〕27号)、《关于做好石嘴山市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石财发〔2016〕188号)文件,明确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以及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的方式以及时间要求,保证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有序、分级次、按程序分别在各部门门户网站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公开,方便公众获取信息。牵头会同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石嘴山市本级涉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七类项目、责任单位、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程序、方法以及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及任务等。按照《石嘴山市财政信息网站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石财发〔2011〕257号)、《关于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季度通报的通知》(石财函发[2016]14号)等要求,及时将财政工作最新动态等相关信息在石嘴山网《政务公开》栏目、石嘴山财政局网站予以公示,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信息公开栏目,不断满足群众需求。根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主动公开类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时限、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类信息的申请程序等,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网站的部门职能、领导及业务分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等版块内容,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财政动态信息等情况,切实做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清晰、事项清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情况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除涉密项目外,2月底前已将经市第十三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三公经费”等内容分别在石嘴山网、石嘴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9月上旬将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2015年财政总决算、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以及152家部门决算及时分别在石嘴山网、石嘴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6月初协调新闻传媒集团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石嘴山网开设了“涉农资金”信息板块,试点开展了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在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板块共公示了5期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涉农资金17341万元。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申报程序、石嘴山市本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加强采购单位分散采购备案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涉及政府采购监管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制度等,不断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石嘴山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了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全面完成了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进一步提高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透明度。

(五)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情况。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出台的《石嘴山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石财发〔2016〕97号《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石财发〔2016〕12号)《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助保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石财发〔2016〕11)制度性文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布。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政府系统季度考评监督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26号)要求,每月10日前以清单形式将上月财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石嘴山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予以公示,全面反映重点财政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透明度。

(六)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5〕4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59号)精神,结合本部门职权情况,对权力和责任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22项职权清单(其中,行政许可类1项,行政处罚类14项,行政征收类1项,行政检查类2项,行政裁决类1项,其他类3项)和152项责任清单并在财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情况。

通过石嘴山网“人民议政”栏目共收集群众关注的热点、诉求问题来帖61件,按照相关时限要求,我局及时安排相关科室向群众认真解答有关财政政策问题,为群众释义解惑,对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职权范围内事项及时反馈责任科室(单位)予以答复和解决,对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取得群众谅解,目前来贴均已答复办结,办结率为100%。同时,在石嘴山财政局网站公布了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石嘴山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群众查阅了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及相关申诉情况

2016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及相关申诉情况。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24号)、《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25号)精神,2016年我局协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协办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2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协办意见已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办。承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27件,其中,主办9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协办18件,于7月底全部答复主办单位。承办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25件,全部为协办件,于7月底全部答复主办单位。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

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是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细化,公开形式较为单一。

二是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没有相应的预算公开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部门预算公开有效约束还显不足。

三是平台建设还存在差距,特别是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还不够科学,针对性不强,政务公开的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以拓展内容为核心,以优化流程为前提,以提高效率为重点,积极做好政务公开改进工作。

七、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财政中心、服务大局,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稳步提升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优质的服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认真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任务,进一步细化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预算绩效考核,满足群众依法获取财政信息的需求,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两个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调整和变更情况,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凡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是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征集和推介工作,及时发布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等内容,及时公开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四是推进财政政策公开透明。加大财政政策及措施的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财政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五是拓展公开工作的社会参与。对涉及全局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是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措施。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按制度、程序运行,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财政业务熟悉度,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效率,稳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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