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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15 15:05来源: 石嘴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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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石嘴山市财政局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预算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务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至。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石嘴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szscz.gov.cn/WebSiteOut/030000/)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石嘴山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2-2218663;传真:0952-2218661;电子邮箱:szsczj@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预算法》《办法》规定,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积极打造“阳光财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快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石嘴山作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有效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变更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年初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石财发[2015]45号)、《关于批复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石财发[2015]195号)、《关于做好石嘴山市本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石财发[2015]209号)等文件,对市本级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不断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扩大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提高预算公开程度,进一步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环节的透明,稳步推进全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程。同时,及时将财政工作最新动态等相关信息在石嘴山网《政务公开》栏目、石嘴山财政局网站予以公示,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信息公开栏目完善情况

根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主动公开类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时限、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类信息的申请程序等,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网站的部门职能、领导及业务分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等版块内容,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财政动态信息等情况,切实做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清晰、事项清楚。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以石嘴山市党政门户网站为依托,在《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了组织机构、法规文件、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等板块,方便群众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截至12月,通过该平台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06条。二是不断完善石嘴山市财政局网站。在石嘴山市财政局网站设立了最新公告、财政动态、政务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资源共享等栏目,主动将相关信息在网上“晾晒”,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截至12月通过该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04条。三是开通了政务微博。通过政务微博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干部及群众及时了解财政最新动态。截至12月已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7条。四是在办公楼显要位置建立了政务公开电子信息屏、政务公开栏,将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照片和联系方式进行公开,每天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滚动播放,得到了干部群众好评。

  

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借鉴其他市县成功经验以及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以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的方式以及时间要求,保证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有序、分级次、按程序分别在各部门门户网站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公开,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1.政府总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总预算的公开内容为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报告。包括文字和表格两部分。财政总预算公开的内容为2015年市本级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文字部分包括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预算安排情况、2015年预算编制说明、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说明、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说明和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以及相关名词解释。表格部分包括2015年市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收支表、2015年市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2015年市本级财政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表、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还本付息情况表、2015年市本级财政补助辖区基数表、2015年中央自治区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5年石嘴山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5年石嘴山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15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基数表。财政总决算公开内容包括:石嘴山市本级2014年财政总决算公开情况说明、2014年度石嘴山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总表、2014年度石嘴山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总表、2014年度石嘴山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表、2014年度石嘴山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明细表、2014年度石嘴山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明细表。

2.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批复了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除涉密单位或涉密项目外,重点要求66家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公开了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并且到项级科目。文字部分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及主要职能、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基本情况、2015年部门收支总体安排情况说明、财政拨款预算执行及资金安排情况说明、使用情况说明以及相关名词解释(指与财政或部门业务内容相关的专业术语或词汇)等。表格部分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2014年收支决算情况、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内容。

3.“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开了201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信息。要求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对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1.认真执行《条例》,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对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和透明度。及时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有关财政政策法规、财政工作动态、党风建设、政务公开等内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全面反映全市财政工作动态、年度预决算等方面的内容。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申报程序、石嘴山市本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加强采购单位分散采购备案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涉及政府采购监管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制度等,不断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切实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我局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5〕4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59号)精神,结合本部门职权情况,对权力和责任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22项职权清单和152项责任清单,将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在网上公开

三、热点信息回应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石嘴山网“人民议政”栏目共收集群众关注的热点、诉求问题来帖122件,按照相关时限要求,我局及时安排相关科室向群众认真解答有关财政政策问题,为群众释义解惑,对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职权范围内事项及时反馈责任科室(单位)予以答复和解决,对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取得群众谅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及相关申诉情况

2015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及相关申诉情况。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24号)精神,2015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35件,其中,主办件19件,已办结19件,办结率为100%。协办件16件(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10件),全部于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件具体办理情况为:主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共计13件,均已办结,办结率为100%。主办市政协委员提案6件,均已办结6件,办结率为100%。在办理过程中,我局主动加强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建议、提案办理措施,增进互相了解,确保在政策、体制、财力等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推进办理进度。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办理结果以规范办文格式答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推进公民有序参与、促进社会良性循环为导向,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是预算公开自觉性主动性不够。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没有形成常态化,主动性不够,缺乏自主公开的意识。

二是预算公开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部门在预算公开上缺乏相应的预算公开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部门预算公开有效约束还显不足。

三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收集不全,导致信息公开的信息数据不足。

四是财政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仍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信息内容还不够充实,公开载体、场所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是信息公开的效率还有待提高。

在2016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以拓展内容为核心,以优化流程为前提,以提高效率为重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改进工作: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制度、程序运行,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群众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

二是继续完善预算公开机制。落实预算信息公开任务,拓展公共信息来源,扩大财政信息公开内容的覆盖面。2016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2016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应公开财政拨款部分“三公”经费预算,并细化公开有关说明信息。逐步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预算绩效考核。

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财政业务熟悉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稳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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