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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2022-11-18 11:32来源: 石嘴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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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财政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吴香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B2区

 联系电话:0952-2218661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政策;拟订市级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拟订市本级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市辖区转移支付制度。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财政国库业务。

 (五)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收支;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六)负责办理、监督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支出;参与拟订政府性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税制改革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减免税政策和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支出,监督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九)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财务事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政策分析,承担财政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交流活动;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全市住房及货币化补贴、国有土地使用的政策;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财政票据的监管;承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及监管的有关工作。

    (三)预算科。拟定市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拟定市本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查、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研究制定辖区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汇总年度市、辖区预算,指导辖区预算管理工作;编制地方债务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

    (四)国库科。贯彻执行国家金库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负责国库资金、专户资金收支的核算;承担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批复、审核和资金的拨付工作,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市本级预算收入的退库;负责预算单位和财政专户管理;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市本级部门决算,审核、汇总市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定点服务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承担教体、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旅游、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侨联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的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农业科。承担农牧、园林生态、水务、政研室、农发办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九)企业与税政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和经济合作、科技、国资委、非公经济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收取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承担国有、外商投资、地方金融类等企业财务信息及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财务事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税制改革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分析和税源调查工作,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和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的政策建议;拟订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财政、财务政策,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制定、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承担政府地方债券的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监察条法会计科。拟订本市财政监督检查的规定和办法,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日常管理、考试考务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十二)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辖区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核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指导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项目(投资)评审与绩效管理科。负责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拟定财政投资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开展投资评审业务工作;审核、批复评审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批复工作;指导辖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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