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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政策解读提纲

2020-05-11 14:10来源: 石嘴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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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

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已纳入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准确把握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和标准

1.配套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海绵化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

2.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文化活动室、医疗、家政、快递、便利店、便民市场、消防、无障碍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3.楼本体—老旧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

4.红线外基础设施—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必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虽未对水、电、路、气设施更新,但包括加装电梯。

三、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

1.中央资金补助。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

2.地方财政支持。自治区财政资金,本级财政资金。(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规定,地方财政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得分5分;没有安排的,0分。企业、居民等社会筹资占改造项目资金比例20%及以上的,得分5分,未达到的,每低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统筹有关部门各类涉及住宅小区的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3.管线单位投入。引导水、电、气、通信运营企业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开展小区内以及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4.居民合理出资。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初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捐款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落实。(居民合理让渡老旧小区内闲置土地、公共用房等共有资源一定年限的使用权,由企业进行运营融资的,也可视为居民出资。)

5.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改造建设和运营。

原则上,基础类改造内容,即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政府应重点予以支持;完善类,即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政府适当给予支持;提升类,即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建立健全动员群众共建机制

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即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把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五共: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五、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老旧小区改造市县负主体责任,住建部门是实施主体。

2.落实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抓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做好竣工验收。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比如:通过项目改造信息公开制度、居民监督员制度等,确保改造项目全过程接受居民、社会监督)。

4.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出台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海绵化改造技术图册。

六、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2.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关机制。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小区维护进入良性轨道。

七、准确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与中央预算内资金

中央财政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楼本体、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中央预算内资金只能用于老旧小区楼本体之外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1.对一个老旧小区,楼本体的建筑节能改造等,只能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可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也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

2.对一个老旧小区,同一个项目,既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又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确保两项资金的总数小于或等于该项目投资总数。

八、做好明年及“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

1.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从2021年—2025年,利用5年时间,把2000年之前的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毕。

2.国务院近期决定,拟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券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还款来源主要为新增商业、养老、助餐、托幼、停车等经营性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运营收益。

3.各地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确定2021年—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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